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遇到哪些情况需向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 - 行测知识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遇到哪些情况需向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遇到哪些情况需向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干部任职备案、任前征求意见的规定》(淮组字[2008]13号)文件,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之前,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1)非换届和机构调整原因一次提拔任用干部数量较多的。其中市辖县一次提拔科级干部超过12人;市辖区一次提拔科级干部超过10人;市直单位一次提拔科级干部超过规定职数的25%。(2)拟提拔人选历史上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3年内受过执纪执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的。(3)拟提拔的干部与本县区、本单位领导同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4)越级提拔干部或提拔任用干部拟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军队文职招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二十条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包括公开选拔干部)。(5)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干部的。(6)其他情况需要征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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