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财政审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7 11:38:59⒈财政审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内容包括:(1)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2)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3)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4)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5)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6)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等。⒉金融审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包括国有资本占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⒊企事业单位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其特殊性。审计机关的委托人不是作为大股东的国家,而是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人民利益代言人的国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审计对一切使用财政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甚至只要涉及公众利益的单位,都有权审计,只不过考虑到我国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金融机构众多,国家审计监督不过来,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方针,规定审计机关只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但也应当承认,对这类单位,特别是上市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仍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这类单位的投资者众多,有的涉及到境外,其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比较大,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的政策性要求比较高;二是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既有绝对控股,也有相对控股,确定起来比较复杂;三是《公司法》规定了一套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制,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如何与之相衔接,如何避免影响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还值得研究。审计机关对这类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既要维护国家资本的安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适应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监督程序上与对纯粹国有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所区别。考虑到国务院对其情况掌握得更多、更具体,由国务院做出具体规定更有利于此项工作的展开,因而修正后的《审计法》明确: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为适应我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修正后的《审计法》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从而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已不完全是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已出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和其他接受、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如教育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也接受、使用一部分财政资金)。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审计与对企业审计不同,主要是为了监督其能否通过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完成好所承担的事业任务,创造出应有的社会效益,而不仅仅是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不能简单以国家投资多少为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审计监督。
《劳动法》中对劳动安全卫生有哪些规定? - 行测知识
《劳动法》中对劳动安全卫生有哪些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劳动法》中对劳动安全卫生有哪些规定?
答:(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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