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终于等到退役军人的再就业公告!
为保证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退役军人群体,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济南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招考1003人。
现在即可报名,报名时间5月6日9:00—5月9日24:00,在线咨询请加QQ群963141292
考试信息如下:
一、招考人数
本次共招考1003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55人,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348人。各区县招考人员数量、岗位及要求详见《济南市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招考计划表》。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群众观念,热心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
3、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包括符合优抚条件的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文化程度。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9:00—5月9日24: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5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5月10日24:00。
(二)个人报名。
(三)资格初审。
(四)查询初审结果。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面试公告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布
五、管理和待遇
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属于编制外合同人员,由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用工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的待遇(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所在区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确定,并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照待遇的10%确定绩效考核奖励。今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8月1日起这几类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又提高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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