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
如有任何报考疑问,请加入,我们为您分享新鲜的报考资讯和备考资料,欢迎您来这里和广大考生一同交流进步!1.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况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讯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在侦查机关一先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查询的一项诉讼活动。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3.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1)现场勘验。指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其目的是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发案地公安派出所、驻乡人民警察或者保卫组织要妥善保护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现场勘验。(2)物证检验。指侦查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物证检验应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检验。(3)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表检验,确定或判断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死工具、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查方法。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4)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5)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地加以重演的一种侦查方法。侦查实验必须是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4.搜查。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对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和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5.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方法。其目的县为了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证据被毁损或被隐匿。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进行,以多方获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一切事实。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收集或者调取证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对物证、书证要妥为保管。对于决定扣押而又不便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妥为保存;对于不能存入卷宗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不能加封的物品,应当责成专人负责保管。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时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6.鉴定。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与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聘请书。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检查核定。《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加盖刑事鉴定专用章。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7.通缉。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方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必须及时布置,积极查缉。查获被通缉人后,要迅速通知发布机关核实。
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日语新标初级语法11-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6-01 22:35:55一、くれる・くださる解析:A、表示别人给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东西。くださる是くれる的敬语。接续:誰は(が)私(我方人员)に~をくれる・くださる例句:1、先生は弟に日本の地図をくださいました。2、兄は(私に)この靴をくれた。注:如果是给我的,那么「私に」经常省去。B 、~てくれる ~てくださる:他人为我或者我方人员做了某事,给予我们什么恩惠。接续:誰は(が)(私に)~Vてくれる ~てくださる例句:1、兄は(私に)日本語の辞書を買ってくれました。2、みんな集まってくれない。疑问句、否定句可以表示委托别人为我们做某事。「~てくれませんか。」比「~てくれますか。」更加客气、礼貌。例句:1、すみませんが、荷物を持ってくれませんか。二、やる・あげる・差し上げる解析:A、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给别人东西,或者其他人给其他人东西。やる ---》上对下,人对动植物,长辈对晚辈。あげる ---》对等的关系,家人之间,同辈之间。差し上げる ---》敬语,对长辈和需要表达尊敬的人。接续:AがBになにをやる・あげる・さしあげる注意:B不可以是我方人员。例句:1、母は花に水をやります。2、お好きならあなたにあげましょう。3、恩師に記念品を差し上げます。B 、~てやる・~てあげる・~てさしあげる: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为别人做某事,或者某人为某人做某事。同样,不能用于给自己一方的人做某事。例句:1、子供にプレゼントを買ってやります。2、私は先生にピアノを弾いて差し上げました。三、もらう・いただく解析:A 、从别人那里得到或者接受某物。いただく表示从长辈或者上司那里得到某物。接续:AはBから・に~をもらう・いただく。A可以是我方人员。B不可以是我方人员。例句:1、この時計は田中さんからもらったのです。2、けっこうな品物をいただきました。B、~てもらう~いただく:说话人或者说话一方的人请别人做某事。/说话人承受了由于别人动作而来的恩惠。接续:AはB に~をVてもらう・ていただく。例句:1、プリントが足りなかったら、隣の人に見せてもらってください。(如果资料不够,就请旁边的人给自己看一下。)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包括哪些主要特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7 10:21:531.销售与收款循环包括哪些主要特点?销售与收款循环系企业对外售卖商品和劳务及收款的过程,主要涉及商品物资与劳务的卖出和价款的收取,其在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财务报表项目与业务循环的相关程度,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有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审计人员通过了解该业务循环的特点及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分析和评价审计风险,拟定审计方案,进行余额和交易额的实质性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包括处理客户订单、批准赊销信用、发送货物、开具销售发票、记录销售与收款业务、定期对账和催收账款、审批销售退回和折让、审批坏账的注销等。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在企业的资产负债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重视和加强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2.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哪些主要凭证与会计记录?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主要包括:(1)订单。订单是客户提出的书面购货要求,企业可以通过营销人员或其他途径,采用电话、传真、信函、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接受现有的或潜在的客户订货。(2)销货单。销货单是记录顾客所订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情况的凭证。(3)销货合同。销货合同是用来明确所订购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供货时间等供需双方责任、权利的书面文件,经供需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发运凭证。发运凭证是在发运货物时编制的,用以反映发出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有关数据的凭证。(5)销售发票。销售发票是由卖方提供的标明已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内容的凭证。(6)商品价目表。商品价目表是列示已经授权批准的、可供销售的各种商品的价格清单。(7)贷项通知单。贷项通知单是用来表示因销售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8)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9)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并用来记录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10)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依据收付款凭证记录并用来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现销收入以及其他各种现金、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的序时账簿。(1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是通常按月编制并用来反映月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的账龄以及每个客户月末尚未偿还应收账款的数额及账龄的分析表。(12)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表用来记录每个客户各项赊销、货款收回、销售退回及折让的明细账。(13)营业收入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是用来记录销售交易的明细账。它通常记载和反映不同类别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总额。(14)折扣和折让明细账。折扣和折让明细账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销售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情况的明细账。(15)汇款通知书。汇款通知书是用来通知客户收款并由客户在付款时再寄回销售单位的凭证。(16)坏账审批表。坏账审批表是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款项注销为坏账的企业内部凭证。(17)客户对账单。客户对账单是按月定期寄送给客户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销售循环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适当的职责分离。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循环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循环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和彼此监督。2.信息传递程序控制。企业建立并实施对销售循环的处理和记录及其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制度,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项控制措施。建立健全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要求企业管理层对相关的信息传递程序严格实施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包括授权程序、文件和记录的使用以及独立检查。3.实物控制。企业销售与收款循环中,其实物控制包括:(1)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近存货,货物的发出必须有经批准的销货单;对于退货也要加强实物控制,由收货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和入库单。(2)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近各种记录和文件,防止伪造和篡改会计资料。4.定期基础对账单。企业应安排专人(出纳、销售及应收账款记录之外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出对账单,督促客户履行合约。对于核对中发现的不符账项,应由不负责资金管理、不记录收入和应收款项的专人来处理。4.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应当包括哪些程序?销售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检查不相容职责的划分。即走访、观察信用部门与应收款项处理部门是否独立,或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负责;抽取销售退回或折让发票,审查其是否由业务记录以外的人员批准;验证坏账冲销是否经过收款业务和记账业务以外的人员批准;了解应收款项账簿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的职责分工。(2)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即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实地观察、抽验有关文件资料,测试检查有关发票制度、发货制度、结算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3)审查销售合同。采用抽查法对销售合同签订的必要性、签约的程序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中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明确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4)观察对账单寄出情况。即通过观察对账单是否按期寄出,查明该环节控制的执行情况。(5)审查有关凭证上内部核查的标记。即审查业务记录的会计凭证及明细账,评价内部核查的有效性。(6)抽查账龄分析表。即抽查账龄分析表,检查其是否按期编制,对于超过还款期限且金额较大的客户,应追查有无信用调查报告与批准文件,是否由独立部门或人员进行检查。(7)审查销货折扣与收款的合理性。即查阅有关制度并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销货折扣事项,同时抽验部分应收款项账簿记录和销货发票,并与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核对,揭露不符合折扣政策的项目。(8)审查坏账损失的账簿记录及相应的手续。即验证数额较大的坏账损失,查明有无经过正式的批准,是否由企业授权的主管批准,查明批准的原因及坏账损失的计算依据,揭露某些人员利用记录贪污现金并加以掩盖的行为。必要时,对已注销的应收款项可采取函证方式加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