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公安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公安机关的职责
第四讲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公安机关的任务和工作是通过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来实现的。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职责确定权力的目的与范围;权力是实现职责的措施、手段。职责,作为法定责任义务,在文件中常表述为: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权力,作为国家赋予的可用手段,在文件中常表述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有权采取什么手段。第一节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二、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一)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二)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公安机关应当行使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行为的发生。(三)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三、公安机关的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四、人民警察的紧急处置责任《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热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背景链接*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巡视曾发现,一些央企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一家央企甚至多名班子副职说不清自己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情况。实际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非央企独有。2019年5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调研发现,有些县委班子成员认为主体责任是党委书记的事、监督责任是纪委书记的事,遇到下属出问题就让纪委书记找相关人员谈话。这样的现象,令人深思。|公考角度中公解读*[提出观点]管党治党是全党的大事,在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综合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担当意识仍未及时跟上。有的以业务型干部自居,认为自己只要抓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把落实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捎带的工作,只是开会、讲话进行部署,对分管条线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十分薄弱。细究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有的班子副职只重视行政职务职权,仅仅把党内职务当成是参与党委(党组)决策的身份,没有准确认识到其所承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量;有的在管人、管思想问题上认识存在偏差,担心管多了越位、害怕管严了得罪人。客观而言,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传导压力不到位,没有压实责任;有的则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不清,一些副职领导干部也不知从何抓起,即使抓了也往往机械式照搬照抄。[对策措施]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遏制腐败增量,要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班子成员熟悉党员干部情况,能够有效地抓在日常、抓在经常。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