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推理言语关系考点讲解_2017年考试岗位能力答题技巧
类比推理是每年省考必考的题型,这类题型看似简单,但是真正想要拿到高分却并不容易,想要做好类比推理,主要要掌握类比推理的解题原则以及类比推理常考查的几种关系,今天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就帮助大家就类比推理中常考的言语关系进行分析。一、词义关系类比推理言语关系中的词义关系是类比推理中言语方面考查得最频繁也是最多变的一个考点,主要可以从近反义词、成语含义、词语象征义这几个方面进行考查,因此,要做好这一部分需要对一些常见的成语和实词进行积累A.美不胜收:目不暇接B.耀武扬威:弃甲曳兵C.水滴石穿:磨棒成针D.雨后春笋:每况愈下A.指手画脚:教导B.歌舞升平:跳舞C.奋笔疾书:书写D.闻鸡起舞:勤奋二、语法关系语法关系主要考查词语和成语的结构,因此要把握这一考点主要要对词语的常见结构进行了解,常考的结构包括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并列结构。A.东山:再起B.魂牵:梦萦C.五光:十色D.雨打:芭蕉A.维和:行动B.风餐:露宿C.文化:传播D.风卷:残云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
2018年军队文职招考必看:关于“《民法总则》变化”考点清单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民通意见》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民法总则》变化考点2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民法总则》变化考点3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民法通则》中的10周岁改为8周岁。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民法总则》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民法总则》变化考点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民法总则》变化考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民法总则》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变化考点7(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民法总则》变化考点8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法通则》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民法总则》将其分为三种情形:(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民法总则》变化考点9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确立的“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报酬、赠与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规则。这就意味着,无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0新增“虚假的意思表示”效力规则(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被(虚假行为)隐藏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也即可能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关键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1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效力《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效力规则——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民法总则》变化考点12职务代理(1)执行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以单位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对单位发生效力。(2)单位对工作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职务代理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般采取概括授权方式。根据该规定,工作人员只要是执行工作任务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即便没有详细具体授权,或者超越内部授权限制,也构成有权代理,由单位承担行为后果。来源:Tobe军队文职
2015年考试常识判断:时事政治考点预测(4)
时事政治是军队文职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在军队文职考试试卷中,常识判断试题会依据最新时事政治进行命题。由于时政的内容较多且杂,不少考生对时事的掌握还是有所欠缺的,为此,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汇总梳理时事政治预测考点,帮助考生备考。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帮助。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10月8日在北京召开,在此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8点要求。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六是();七是();八是();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开始,到()底基本结束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总要求为()年10月6日,拥有国内最高土石坝的()水电站,正式开工建设。以此为标志,雅砻江中上游水电开发将全面加速推动。5.经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邀请专家鉴评,国内首个“食品安全实名溯源系统”在()公司率先运用,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解析题目或解析有误,。1.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2.2013年6月、2014年9月3.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4.雅砻江两河口5.大成食品2015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于11月30日进行,2015年各省(市)的军队文职考试也已陆续上报需求计划,2015年年初开始,各省(市)的2015年军队文职考试将陆续进行。建议考生紧跟时事热点,以便及时掌握岗位能力常识判断新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