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岗位能力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两种最主要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下面中公教育以对比的方式,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增强广大考生对于这两个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点当然,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诉讼原则上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另外,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5.期限不同。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复议的期限为60天;直接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时间是15天。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刷题练习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内进行审查。A.1日B.3日C.5日D.7日下载通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行为种类的考点解析

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这一知识点具体考察方式一般是给一个行政行为,问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该行为,或者题干描述一个案例,问属于哪一行政行为?比如:1.某县公安局因李某拒绝缴纳罚款,将李某店内的物品进行扣押。县公安局将李某店内物品进行扣押的行为属于: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处罚C.行政征收D.行政裁决这些题目虽然容易混淆,但各位考生也不要产生畏难心理,因为通过的研究发现,常考的行政行为种类是特定的,只要掌握下列各项,这个知识点就没问题,具体内容包括:①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②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变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③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④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通过以上四个行政行为的总结,相信大家对于考试中常见的行政行为已经心中有底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在考场上取得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