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的意志。行使公安机关权力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和滥用职权。行使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为还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制约和监督。2.国家意志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运行虽然在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使者(即公安民警)的个人因素,但公安机关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因此,就每一位公安民警而言他是代表公安机关行使公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3.强制性: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强制性,而公安机关权力则具有特殊强制性。所谓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4.专属性(特许性):公安机关权力在归属主体上具有专属性特征,即权力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个别受委托组织和个人也只能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代行使部分职权。(公安部政治部2013版教材修改)5.单向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意志的单向性表示,不以相对人同意与否为先决条件。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2019湖南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关于提出对策题的身份限定
在考试中,提出对策题型已经连续多年未曾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题型不会考。对于提出对策题而言,该题型会在其他的题型当中去体现,比如说申发论述、贯彻执行、综合分析等等题型。这些题型当中都会体现对策题,或者有对策题的影子,也就是说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在有些题型当中,比如部分贯彻执行题,他还是当作重点核心部分去展开的。专家认为,对于提出对策题,我们应该有充足的重视。对于提出对策题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关于提出对策题的身份。该题型会有一个身份上的限定,也就是说,在题干当中,会有这样的表述:你是政府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导让你处理此事,你会怎么处理;假如你是一名去该地区支教的教师,请你提出建议等等。这些出现在题干中的东西,并不是没有用处的,相反,它们非常的关键。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几种情况下,对策应该如何提:一、你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就说明你是政府的人,那么要你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你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当然会有一定的权限,而这些权限决定了我们在解答的过程中,只要是职能范围内的对策(当然必须联系材料),我们都可以提出来。所以,此类题型对策范围比较宽泛,当然也比较好用。二、领导让我去处理。此类题型相对会有难度,因为毕竟是领导让我处理的。所以,我应该是全权处理此事。虽然是全权处理,但也因该考虑到自身的权限和你所代表的单位的权限。如,你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让你去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很显然并不符合你的身份限定,它需要更高层面的主体来做。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除了法律法规之外的措施,如制定制度、完善机制等等,同样可以起到效果,也符合我们的身份限定。三、非政府身份,(如支教教师)。此类身份会表明你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是一个特殊的身份。这时候你在提出对策的时候,一定要让你的对策符合你自己的身份。比如,现在很多希望小学被废弃,你是支教老师,请提出建议给上级有关部门参考。那么既然你是教师,你的做事宗旨就应该是教书育人。材料中的像将希望小学出租,租给红枣加工厂或者养猪厂就是不允许的,因为不符合你教书育人的教师身份。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关于对策题,对策一定不是随便提出来的,一定要符合你的身份限定,不要随意去提,因为身份不同很多时候对策就会不同。
2019年考试法律常识:宪法的宣誓制度
(一)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确保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效力的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于树立宪法意识,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有利下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二,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能够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的约束。第三,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意识。庄严的就职宣替仪式,有助于公民从内心产生对宪法的情感寄托,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心理基础。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则念,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使全社会对宪法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二)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宣誓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悬着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誓词内容。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3、组织机构。(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选准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包括下列任人员: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以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牛人员的宣誓仪式。(3)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最高法、最高检组织。(4)地方工作人员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宣誓方式。(1)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2)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3)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4)宣誓制度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刷题测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选项B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选项C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选项D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2018年考试必看:关于“世界银行”的考点清单
1.世界银行(World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5年,1946年6月开始营业。2.1980年,中国恢复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地位,次年接受了世行的第一笔贷款。3.世界银行在成立之初,主要是资助西欧国家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但在1948年后,欧洲各国开始主要依赖美国的“马歇尔计划”来恢复战后的经济,世界银行于是主要转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与投资(20~30年左右,宽限期5~10年),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4.世界银行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任命的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该职位通常由该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一名高级官员担任。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5.2008年5月,林毅夫被正式任命为世行首席经济学家,这是世行自194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任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士担任首席经济学家,也充分说明了世行对中国发展成就和经验的认可。6.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采用加权投票制。世界银行的重要事项都需会员国投票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与会员国认购的股本成正比,与国际货币基金的有关投票权的规定相同。世界银行每一会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10万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国认购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权226178票,占总投票数的,对世界银行事务与重要贷款项目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来源:Tobe军队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