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队文职招聘考前调适:小睡一下,允许自己适度“拖延”

临近考试,同学们的思想高度紧张。为了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接受到更多信息,很多考生选择加班加点进行学习。这个时候就要给大家提个醒:适度的调节生活节奏,才能真正起到事半功倍效果。一、午睡一下,为内容的吸收加油中午的时间同学们要保证一定的睡眠,这个过程从现在就可以开始。一方面对于应考而言,可以形成与考试时间比较同步的作息时间,这样更利于同学们适应考试的节奏;另一方面对于备考而言,也可以为接下来一天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学习效率。当然,午睡的时间同学们也有所把握,通常情况下20-30分钟即可,太短或太长都不会有好的效果。时间过短可能会觉得比较疲惫,太长也会产生没睡醒的感受,而在20-30分钟这个区间内,才会让人有神清气爽的感觉。二、小睡一会,为一天的学习充电许多同学在面对整天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种疲惫的状态,这段时间不要熬、不要挺,而是要放下手中的书,休息一会儿。在极度疲惫的状态下,选择坚持,会降低学习的效率,并且不利于知识的吸收,换句话说,可能做的都是无用功,适得其反,更是时间的浪费。因此,在学习疲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放送的机会,小睡一会,才能为后续工作带来进展。抓紧一切时间去复习是正确的选择,但是盲目学习却不能产生作用。在后续的时间内,各位同学不妨调整一下习惯,让自己拖延一下,以一种更加健康又更加有效的方式来面对后续的备考。

2018新疆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三个一”复习原则

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省级考试而言,还是专门招警类的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中公网对三个一复习原则进行介绍。一、一条主线冲刺卷复习冲刺阶段,模拟考场显得格外的重要。每一份冲卷试卷都要按时间认真做完,让自己提早进入考试状态,适应考试的紧张气氛。做题要求快、准,不会做的直接跳过。做完之后,要求认真核对答案,把做错的题以及把握不准的题都挑出来,认真分析自己不会做的原因。非知识类原因,需要提醒自己在以后的考试中多加注意,防止重蹈覆辙。如果是知识欠缺的原因,则应立即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力争记清楚,搞透彻。二、一个补充教材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考生已经没有充足的时间再整体复习教材了。而且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复习,现在再细读一遍教材的话,会发现有太多的已经理解了的知识,容易产生上的疲劳感,降低复习效率。这个时候的教材使用要注意两点:一是做知识疏理之用。合上教材,回想教材中的章节,以及其相关内容,即把教材内容在脑海中做一个快速回放。一旦发现哪个地方不清楚,则立即翻书查看,直到把这个知识点弄清楚,再接着往下想。这个方法对防止知识遗忘很有效。二是做知识补充之用。在做冲刺卷的过程中所发现的知识的欠缺,就需要我们依赖教材来加以补充。这一遍的复习,一定要把知识点吃透,不能在同一个知识点上跌倒两次。三、一个调节心态考试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在心态上。考试的成功者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非常好的心态。虽然好的心态不是考试制胜的比较关键的因素,但是其对考场真实水平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下面三招可以帮到您:1.考前模拟考场。这个在前面文段中已经提过,在这里就不做赘述了。2.树立自信。不断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我是比较棒的,我已经复习的很好的,虽然还有不足的地方,但是这不影响大局,别人复习的还没我好呢,我认真复习过了,肯定能考好的。有了足够的信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紧张感,在考场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3.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树立自信这招效果不佳的话,可以尝试这一种减压方法。即,告诉自己:就算这次考不上又怎么样呢?比我考的次数多还没考上的人都有呢。我这次来就算是积累经验的吧。就算考不上,还有别的事可以做,条条大路通罗马啊。军队文职招考不一定比较好的出路。这样的心理暗示可以让考生放下心里沉重包袱,有效迎考,发挥真实的水平。

2018新疆军队文职招考考试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汇总(一)

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省级考试而言,还是专门招警类的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重要概念介绍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