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军队文职招聘公安专业知识:民警查验身份证遭拒怎么办?

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可见,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2020广东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热点:疏堵结合,扫除“挂证”土壤

|背景链接*在某些特定行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是相关机构获得从业许可、升级资质的必要前提。然而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人把职业资格证放到企业换取挂靠费,平时不干活,办资质时露个面;有的网站瞄准需求,专门提供证书租赁服务;一些考证培训的广告,则干脆把挂证形容为坐地来钱如何解决挂证不在岗一证多处挂等问题,成为一道现实课题。|公考角度中公解读*[提出观点]挂证现象,损害的是职业荣誉感,伤害的是行业良性运行。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才能消除安全隐患,拥抱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现实中,挂证现象在会计、建筑、环评、水利等领域都存在。一些职业受到青睐,折射着相关行业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也应看到,挂证人头多、在岗人数少,不仅违背执业规范和诚信原则,也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特别是在医药、消防、监理等与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关系紧密的行业,如果因为挂证而造成隐患,后果不堪设想。仔细推究,用证不用人的现象,根源于相关机构缺乏自律、片面追逐利益。相较于专业人员全职上岗,挂证的方式能大幅节省薪酬支出。在个别行业,由于无序竞争、打价格战,有的企业盈利能力较差,通过挂证压缩成本成为捷径。与此同时,一些从业者以挂证赚外快,甚至为挂证而考证,助长了不正之风。当然,影子药师影子工程师等问题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行业的专业人才还相对紧缺或存在着地域分布不均衡,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优化供给。为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双创事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已陆续取消了数百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关举措,有效减轻了人才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事实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化,很多职业资格许可不再是硬杠杠,这大大减少了企业租借从业证书的需求,从源头上压缩了挂证空间。但也应看到,由于一些行业专业性强、关涉公共利益,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并不现实。只要有需求、有利益,就难免会有人动歪脑筋、钻制度空子。因此,治理违规挂证必须对症下药、久久为功。[参考对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灵活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让挂证无处逃遁。针对跨省挂证等新套路,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查处效率。此外,还应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对涉事个人、企业、违规中介等全面追责,通过行政处罚、集中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方式增强警示效果。杜绝人证分离,既要用堵的猛药,也需要疏的巧劲。面对某些行业专业人才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吸引就业者填补人才缺口。针对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取消后、一些人认为职业含金量降低而导致从业人数下降的新问题,有关部门应在放宽准入标准的同时,注重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激励机制,让真正有才能者增强获得感,从而引导更多人从事相关行业。人民网:疏堵结合,扫除挂证土壤(人民时评)石羚

2018四川军队文职招考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八大法律考点剖析

一、法理学:整个法律学习的基础,一部法哲学,学习时侧重于理解。核心考点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7.经济特区法规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每年都会涉及,学习时侧重于记忆。核心考点重要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