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40):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之附款的法律行为。2.期限的构成。两个要求:①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②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3.始期与终期。(1)始期(生效期限),指期限屈至时,法律行为开始生效的期限。例如:本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2)终期(失效期限),指期限届满时,法律行为失效的期限。例如:甲、乙约定,如果丙死亡,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失效。4.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1)确定期限。指作为期限内容的将来事实不仅必定发生,而且发生的时间亦属确定的期限。例如约定:“北京奥运会开幕之日,即将汽车借给你使用3个月。”(2)不确定期限。指作为期限内容的将来事实虽必定发生,唯何时发生并不确定的期限。例如约定:“下一次下雨时,即将借给你的雨伞还我。”补记:孟德斯鸠说过,气候也能影响法律。若前面的约定是两个生活在撒哈拉沙漠居民的约定,则为附不能解除条件的合同,合同视为未附条件。典型真题〔I〕刘某欠付某100万元货款雇期未还真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余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解析]①性质认定。小刘与何某的合同,首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刘某欠何某的100万无,由小刘代为清偿)。其次是“代物清偿”,即“原定给付”(返还100万元欠款的债务)以“他种给付”(小刘将房屋不定期出租给何某居住)来清偿。②能否任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就租赁合同而言,该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2条,出租人小刘与承租人付某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合并观察,结论有所不同。该租赁合同系小刘与何某间“代物清偿协议”的组成部分,而代物清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③小刘与合同约定的附款内容是:“如刘某由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而刘某是否出现这一未来事实不确定,故为条件,而非期限。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II〕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答案解析]①“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表明,魏某并不负有“不离职的义务”,而是“若魏某离职,赠与合同失效。”因此,该赠与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若魏某次年离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失效,甲公司无给付义务。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利率的分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02 23:41:27一、利息率的概念利息率简称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其相应本金的比率。利息率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它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经济运行都有重要作用。利息率=利息额/本金二、 利率的分类1.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按照计算利息的期限单位不同)2.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按照借贷期限内利率是否调整)固定利率是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利率。浮动利率是在借贷期内会根据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3.市场利率、官方利率和行业利率(按照利率的决定方式分类)由货币资金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是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由一国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是官方利率,官定利率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政策手段。4.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以时间长短为标准)短期利率:一般指借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利率长期利率:一般指借贷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利率。期限越长的投资,风险越大,吟哦利率也越高期间越短的投资,风险越小,因而利率也越低。5.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按照是否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利率是指在物价不变从而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名义利率是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 r=i+p根据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实际利率存在三种情况:当名义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正利率;当名义利率等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零;当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实际利率为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