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民法(5):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①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指无意思表示,即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谈不上“通过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②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谓“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指无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只要事实行为被认定,即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事实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拾得遗失物(《物权法》第109条);合法建造房屋(《物权法》第30条);创作作品(《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无主动产的先占(理论通说)都属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VS准法律行为①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均须表达一定的意思;均属于表意行为(表示行为)。所以,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②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行为不仅表达了一定的意思,还表达了明确具体的法效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而且民法也按照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③准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a)有些准法律行为不包含法效意思,仅为事实的告知。如观念通知(比如:收到要约的通知;承诺迟到的通知;债权让与的通知)。(b)即使那些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准法律行为‘民法也不按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赋予应当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承诺人爽约的,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3)婚约。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须注意:“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然是民事法律事实。支付的彩如何处理呢?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当事人为约定时具有受拘束的法效意思),但是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故被定性为“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法律常识之民法(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呵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法》规定建议用地使用权可成为抵押权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第二,应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特别是行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在行律关系中,容易与民事法律关系相混淆的为行政合同关系(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征地合同、拆迁合同等),行政合同体现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该权利义务关系不贯彻自愿原则,如拆迁合同、征地合同不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而以行政强制为基础。经济法律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不完全贯彻自愿原则,具有公法的干预性,如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休息制度、五险一金均有法律强制规定。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不完全贯彻平等和自愿原则,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可采取拘传制度。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29):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①当事人;②标的;③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仅须一个意思表示;双方法律行为须要约与承诺两个意思表示对应的一致;共同法律行为须两个以上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2)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①遗嘱。遗嘱须依照《继承法》第17条作成法定形式(五种),否则遗嘱不成立。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为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外,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3)以下五种合同为实践合同。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条);③借用合同;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⑤代物清偿协议。2.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产生行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原则上,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但有若干例外。例如,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成立但未生效。再如,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自由;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②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4)有效力睱疵的法律行为。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②效力待定的合同;③无效的法律行为;④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2015考试法律考点:散布或传播谣言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近期网络上疯传京东CEO刘强东和奶茶妹妹分手,各种谣言四起,京东也发了官方辟谣的声明。@江苏司法行政在线顾问团律师夏磊表示,散布或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而言,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