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军队文职招考岗位能力常识判断练习题(48)

1.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方已占有标的物的,自()时起视为标的物交付。A.合同生效后,卖方做出支付表示B.买方对标的物取得占有C.买方接到对方的支付通知D.合同生效2.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A.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B.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C.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D.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3.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4.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5.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A.生命健康权B.亲权C.肖像权D.商标权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解析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实际占有的,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标的物交付。故正确答案为D。2.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由此可见,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本题可作以下分析:(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同时由于是乙违约,所以必须返还定金5万元给甲,这样甲共获得13万元,大于定金罚则的10万元,能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确。(3)禁止“并用式”选择,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另加定金罚则的10万元,总共18万元。故D项错误。本题难点在于(2),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要将定金原价返还,“8万+5万”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3.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因此本题答案选C项。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故正确答案为D。5.答案:D解析:生命健康权、亲权和肖像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商标权是法人特有的权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确答案为D项。

密 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20:11:46单位面积的作物株数即密度,是作物生长发育、群体发展的基础。群体结构指群体的组成和方式,如作物种类、数量、排列方式等。群体结构代表群体的基本特性,是产生各种不同影响的主要根源,与产量、品质的关系十分密切。建立一个合理群体结构,协调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十分重要。这也是合理密植的关键问题。(一)合理密植增产原因1.合理密植能协调产量构成因素 密度的高低决定了单位面积上的株数,密度太小,收获的株数少,尽管个体产量高,群体产量不会高;密度过高,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突出,个体产量低,也不能高产。2.合理密植可建立适宜的群体结构 理想的群体结构是高产的基础,合理密度是群体调节的基础。密度的高低决定群体的规模是否适度、群体的分布是否合理、群体的长相是否正常等,最终影响着群体质量的好坏和产品数量及质量的高低。3.合理密植能保证适宜叶面积 欲提高群体的物质生产量,就必须适当增加叶面积和提高光合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密度越大,总叶面积越大,光合产物越多。但当密度超过一定值时,群体过大,下部叶片光照不足,群体光合速率降低,影响群体物质产量。(二)确定合理密度的原则合理密度的确定,要根据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型、环境因素及生产条件、栽培技术水平、目标产量和经济效益等综合决定。1.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型 不同作物对密度的反应差别很大,植株高大、分枝(分蘖)性强、单株生产潜力大的类型,种植密度要稀;反之,宜密。同一类型的作物,早熟品种的生育期短、个体牛长量小、单株产量潜力低,应发挥群体的优势增产,种植密度应火些;晚熟品种宜稀。不同株型,应采用不同密度,如玉米、棉花等作物,株型紧凑的品种,叶片上冲,分枝紧凑,群体消光系数小,适宜的叶面积系数大,宜密}而平展型品种,株型松散,密度宜稀。2.气候条件 有些作物对温度和光周期反应非常敏感,当温度和光照条件变化时,牛育期变化很大。喜温短日照作物(如水稻、玉米等),随种植地区向南推移,生育期缩短,提早成熟,宜密;反之,密度宜稀。长日照作物(如麦类、亚麻、马铃薯等),随种植区向南推移,生育期变长,个体潜力变大,密度宜稀;反之,宦密。作物生长季节气候条件适宜,密度宜稀;气候条件差的地区,作物成熟的收获率低,密度宜大。3.肥水条件及栽培水平 土壤肥沃、施肥水平高的地块,个体生长良好,密度宜稀;土壤贫瘠、肥源不足,施肥少的田块,个体发育差,生长不良,应适当增加密度。灌溉便利的地块,作物生长较好,密度宜稀;反之,无灌溉条件的地块,密度可适当增加,但是易旱地块密度不宜过大。4.种植方式及收获目的 同一作物不同种植方式,密度应有差异。撒播密度可适当高些;条播由于植株相对集中,密度太大,个体之间矛盾突出。条播时采用宽窄行播种方式.密度可适当提高;点播密度应适当低犊。以茎、叶等营养体为收获目的的作物,种植密度宜大;以种子为收获目的,尤其是以加大种子繁殖为目的时,密度要稀。5.地势 地势高,I上I坡地,狭长地块或梯田,通风透光条件好,密度宜密;反之,密度宜稀。6.病虫草 病虫草等灾害危害严重的地块,为保证密度和群体,播种量应适当增加;反之,密度宜稀。

系统育种-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20:03:13(一)系统育种的意义和作用系统育种就是采用单株选择法,优中选优。群众俗称为 一株传 、 一穗传 、 一粒传 。从现有大田生产的优良品种中,利用自然界出现的新类型,选择具有优良性状的变异单株(穗),分别种植,每个单株(穗)的后代为一个品系,通过试验鉴定,选优去劣,育成新品种,繁殖应用于生产。这样由自然变异的一个个体,培育成为一个新品种,叫做系统育种。(二)系统育种的基本原理1.品种自然变异现象及产生的原因 任何优良品种都有一定的特点,并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下来。但是,自然条件和栽培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品种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条件的改变或自然杂交、突变等原因,不断地出现新的类型,即自然变异。因此,品种遗传基础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产生变异的原因有两个:内因和外因。内因主要是生物内部遗传物质的变化。只有遗传物质的变化才能产生遗传的变异,才为选择提供原始材料。遗传基础的变异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自然杂交;二是基因突变但是遗传基础的变异往往离不开外因 环境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引进异地品种时,由于环境条件变化较大,品种的变异往往更加迅速而明显。2.纯系学说 所谓纯系是指自花授粉作物一个纯合体自交产生的后代,即同一基因型所组成的个体群。一是在自花授粉作物群体品种中,通过单株选择可以分离出许多纯系,表明原始品种是纯系的混合物;二是同一纯系内继续选择没有效果,因为同一纯系的不同个体的基因型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