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试: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公布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九、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三、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三十四、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十、将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五十一、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土地管理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2:15:161、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本章中的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等;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与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为国有土地,若集体所有土地上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依本法第42条之规定进行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才能再依本章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 三项。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本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范围。(2)在土地分层出让的情况下,不同层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应当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方需要利用另一方的建设用地,同样可以通过设定地役权来解决。总之,物权法所有适用于 横向 不动产之间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等规定都适用于 纵向 不动产之间。4、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1)有偿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物权法没有对现实中存在的公开竞价的方式一一列举,但这并不表明出让土地时不能采取挂牌或者其他公开竞价的方式。(2)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规定。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论是何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属于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其他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2)欠缺合同条款的法律效果。第138条第2款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是任意性条款,如果当事人对其中部分条款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依《合同法》第61、62条合同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补充,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或不成立。(3)法律没有规定出让合同一般包括责令用地人限期开发土地的规定。6、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经登记生效。注意出让合同的生效与登记的关系。合同与登记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要件,只有生效合同,而无登记的,物权虽不设立,但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依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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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3 20:52:24一、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款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谓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即分权、分税、分管。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将国家开征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者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省以下,国家按税种征管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形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方税务局,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省以下地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④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⑤中央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⑥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⑦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⑧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⑩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⑩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⑩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⑩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人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土地增值税;④城市维护建设税;⑤车船税;⑥房产税;⑦屠宰税;⑧资源税;⑨城镇土地使用税;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⑩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⑩印花税:⑩筵席税;⑩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⑩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⑩烟叶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除特殊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除税务机关外,海关也负责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新闻媒介经营管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6 22:47:39第一节 世界新闻媒介的三大运行体制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行体制1、以赢利作为最终目的。2、以收视作为节目制作、播出的直接目标。3、以迎合受众为节目策划的基本原则。4、垄断竞争是美国整个广播电视业运作的基本模式。二、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主要在西欧和日本。三、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1、电视台所有权完全属于国有。2、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报道方针必须和党的行动纲领、政府的施政纲领保持一致,并经党和政府批准。3、电视台义不容辞地承担着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的职责。4、电视台经费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都由政府直接拨款。90年代开始定义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上层建筑,又属于信息产业,确定 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 的运作模式。第二节 新闻媒介经营管理的地位一、经营管理的概念管理是对由人、财、物等组成的某一系统的运动、发展和变化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控制行为。经营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为达到其既定的目的,对组织内部的人、财、物所实施的有效管理。对新闻事业而言,管理是国家意志在新闻事业体制、运作方式等方面的体现。经营是媒介维持其生存的手段和促进发展的谋略。研究新闻媒介的经营管理,实质上就是研究管理新闻事业的规律以及新闻媒介从事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它包含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二、新闻媒介经营管理的地位首先,新闻媒介的经营管理时新闻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是在新闻事业发展的实践中逐步明确、逐步提高的。其次,新闻媒介通过经营管理,为国家积累资金,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第三,加强经营管理时新闻媒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正常轨道,新闻媒介也不例外。第四,新闻媒介经营管理还是新闻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新闻媒介经营管理的理论依据研究新闻媒介的经营管理,不应忽视新闻媒介产品及其经营的特殊性。首先,新闻媒介产品具有观念性,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很强。其次,新闻媒介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具有公共性,它可以形成舆论、影响决策乃至引发动荡。第三,新闻媒介产品具有时效限定性,产品价值 保质期 最为严格。第四,消费过程的一次性,新闻媒介产品属于一次性消费品。第五,产品生产的持续性,新闻媒介产品是连续性生产,每一次每一期都是不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新闻媒介效益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没有好的使用价值就没有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也就没有保证;反之,没有好的经济效益,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也难以取得好的社会效益。四、坚持政治家办报,倡导企业家经营,是社会主义主流媒体从事经营的正确方向政治家办报是党对所有的新闻媒介提出的政治要求。企业家经营,指的是传媒企业作为引人注目的产业,要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要懂得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企业家来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