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与关联方的关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49:33考点5:与关联方的关易(P447)《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 关联方 ,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考点6:董监高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P448)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编辑人员与作者、读者的关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6 20:17:13一、编辑与作者、读者的相互关系在编辑人员、作者与读者的相互关系中,编辑人员是联系作者与读者的纽带,处于中介地位。编辑人员与作者的关系1. 作者为编辑人员提供工作的基础和前提。2. 编辑人员为作者提供创作的引导与帮助。3. 编辑人员和作者之间创造性的合作关系。编辑人员和读者的关系: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合作的关系。1. 读者的需求是编辑人员的工作目的和动力。2. 读者的评价是对编辑工作的检验和促进。3. 编辑人员的工作能直接满足与引导读者需求。二、作者心理和编辑部的作者工作(一)作者队伍的构成及其基本类型1. 按著作方式划分的作者类型(1 )著者。(2 )编著者。(3)编纂者。(5 )主编。(6)译者。(7 )编译者。(8 )注释者。(9 )校订者。古籍中的校正者和校勘者。译著中的校订者。校正原稿内容。2.按与出版社的关系划分的作者类型(1)古代作者、近现代作者和当代作者。(2)基本作者和一般作者。1. 作者的创作动机各色各样的作者,其创作动机可能不完全一致。但从根本上而言,作者创作的动因是精神追求。在编辑工作实践中,应鼓励和激发作者正确和合理的创作动机,支持优秀作品的出版,注意防止不良写作动因给出版事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了解作者选择出版社一般会考虑的条件。出版者的社会声誉,是否出版过权威的、有广泛影响的作品;出版者的选稿标准,投送的作品有无被采用的可能性;编辑人员的素质和作风,是否热情公正和容易合作;审稿的质量和效率,能否迅速对作品提出处理意见;出版的书刊印制装帧质量、出版周期和发行量;稿酬标准。了解作者心理,如,作者自我评价作品时的自尊心理,作者接受退稿时的波动心理,作者成名前后的不同心理,作者在出版竞争中的不同心态。(三)编辑部的作者工作对出版资源的开拓和出版物质量的提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编辑部的作者工作,由发现作者、选择作者、加强作者队伍的建设三部分具体内容组成。三、读者需求和编辑部的读者工作(重点)满足读者需求是编辑工作的目的与归宿。(一)读者的特点与类型读者是文化传播的接受者,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获取信息与知识。出版物的读者特点:一是广泛性与复杂性。出版物的读者分布在世界各地,书籍的读者还可以跨越时间的界限。读者的广泛性带来读者的复杂性、多样性。二是间接性、不确定性。出版是通过出版媒介进行的文化传播,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不见面的间接传播。三是自主性、选择性。通过出版媒介进行的文化传播不具有强制性,读者可以自主选择出版物。出版物的读者类型:核心读者与边缘读者,基本读者与随机读者。现实读者与潜在读者,市场读者与预期读者。出版物的读者定位主要是明确出版物的核心读者、基本读者。(二)读者需求动机从消费动机上分析,读者需求主要由阅读需求、收藏需求、交往需求、自尊需求四种类型构成。阅读需求是主要需求。(三)编辑部的读者工作读者工作是编辑部的一项基础工作。主要内容有读者调查、读者服务和处理读者来信三个方面。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1:45:45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以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骗对方,获取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国家工作人员发现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声称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主动要求对方提供财物,应认定为索取贿赂。(3)在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应认定为受贿罪。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索贿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罪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索贿即既遂;收受财物即既遂,不考虑财物是否是违禁品。(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交付的转账支票后,还没有提取现金的,成立受贿既遂。(2)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后,即使还没有购物,成立受贿既遂。(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将贿赂用于公益事业的,成立受贿既遂。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5.罪数。(1)国家工作人员既可能先收受财物而后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可能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后收受财物。(2)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例外情形: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