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发布时间:2020-03-01 17:56:51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1.原则上是双罚制:单位与直接责任人都处罚,但对单位不能没收财产,只能判处罚金。2.例外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单位,如私分国有资产罪。3.诬告单位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存在着只处罚自然人的单位犯罪,但不存在只处罚单位的单位犯罪,故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的,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4.负责任的自然人范围:在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时,仅追究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他人员即使对单位犯罪起了作用,也不得追究。
《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也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刑法总结了建国以来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并吸收了外国刑事立法中的一些有益的经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四分法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比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刑法虽然对因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的人不处罚,但在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后,并不是完全放任不管。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一种社会保护措施。通过这种措施,有助于防止他们再危害社会,有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也有助于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