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新修法亮点

《》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再过几天(2019年6月1日)起就要开始施行了。此次修改的亮点很多,下面通就为大家盘点一下。(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军队文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军队文职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军队文职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军队文职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军队文职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军队文职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军队文职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二)增加不得录用为军队文职的情形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军队文职:(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军队文职的其他情形的”。增加了第二和第四款。(三)军队文职考核有所变化在新的《军队文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军队文职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军队文职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对于军队文职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军队文职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军队文职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军队文职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可见,政治素质被列为了对军队文职的重点考核内容。将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文职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四)军队文职任免方式发生变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军队文职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军队文职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五)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六)军队文职加班应补休或补助第八十二条规定军队文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军队文职的福利待遇。军队文职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军队文职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七)工作30年可提前申请退休第九十三条规定军队文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军队文职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下列关于修改亮点说法不正确的是:A.工作30年可提前退休B.军队文职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C.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D.全面考核军队文职的德、能、勤、绩、廉,重点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