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能力常识判断知识储备之法律常识

军队文职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下面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总结了一些重要的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一、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虽然近几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中新法备受青睐,但熟悉并掌握传统法律重要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这对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极其关键。(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四)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六)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八)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十)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十一)赔偿方式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军队文职的回避军队文职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军队文职主管部门规定。军队文职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三)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军队文职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军队文职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十四)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十五)夫妻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重点关注新法,了解新法亮点,提炼重点法条。就国家军队文职考试而言,近三年来,新法很受命题者青睐,2009年考查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考查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法》;2011年军队文职招考三道法律题全部考查新法,而传统的宪法、行、刑法、民法没有涉及。《刑法修正案(八)》削减了13个死刑罪名。关于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首次规定醉驾飙车无后果也入罪。“欠薪”入罪。强迫劳动罪加刑。严格限制缓刑,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一、七十五周岁以上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三、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四、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六、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七、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八、强迫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九、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十、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不得滥用“的原则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五、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更明确婚内财产分割照顾弱者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四、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由基金先行支付。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个人不缴纳医保费。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工会有权监督社保基金。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基本医疗保险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岗位能力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

2017年考试常识判断考点(诗词类)

一、常识判断题最新考情:古诗词类常识题成为命题人偏好为了让考生更加直观地了解诗词类题目在近年军队文职招考中的考查情况,下面列表予以说明:从上表可以直观感受到国家军队文职考试常识判断模块对于诗词类题目的偏爱。下面就直入主题,为大家盘点一下诗词类题目的几种考查类型。二、古诗词类常识判断题的题型盘点综合近两年的军队文职招考真题来看,诗词类题目的考查类型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直接考查诗词与作者的对应关系这类题型难度不大,但涉及的范围较广,备考时需要熟记一些经典诗句的出处及作者,增加知识积累。下列历史人物与其著名言论对应错误的是()A.孟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B.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C.梁启超--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D.曾国藩--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A、B两项一般考生应该都能判断出来是正确的。C、D两项很多考生可能不太清楚。学宝云课堂的老师认为这时候可以另辟蹊径,从人物特征上寻求突破。D项曾国藩这个人,我们都知道他是封建传统官僚,是不会说出这么具有革新性的言论的,所以可以推断D项错误。事实上D项出自《宋史·王安石列传》,北宋时期,王安石为了推行自己的改革主张,强调要在思想上破除当时人的守旧心理。在考试中遇到这类题时,可以先排除自己熟悉的选项,对于不熟悉的选项,不妨根据诗词的意思,从历史人物的特征上寻求突破,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正确率。(二)与其他学科结合考查近些年的古诗词类常识判断题不再单纯考查诗词与作者的对应关系,而是将诗词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知识结合起来考查。学宝云课堂的老师认为这样做学科跨度大,难度水平也陡然提升,既考查考生的文学素养,又考查其他学科知识,对考生的备考提出了挑战。1.与自然科学结合考查诗词与自然科学结合考查,不仅要求考生要能熟知诗词的内容大意,还要能准确判断出其中蕴含的物理化学原理。这种题型的考查形式一般为:给出四项诗词与物理化学原理的对应关系,要求选出对应正确(错误)的一项。对下列诗词蕴含的化学原理解释错误的是()A.蜡炬成灰泪始干--烃类的不完全燃烧B.爆竹声中一岁除--爆炸产生二氧化硫C.日照香炉生紫烟--多环芳香烃的升华D.洪炉照破夜沉沉--燃烧释放二氧化碳这题很多考生会在C、D两项中拿不定主意,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对诗词的意思理解不够,认为C项中的“香炉”与D项中的“洪炉”差不多,其实两者所指大相径庭。C项“香炉”指的是庐山的香炉峰,这样就可以推出C项是一种物理现象,跟什么“多环芳香烃的升华”半毛钱关系也没有。所以,这题选C项。2.与时节结合考查现在的命题者也喜欢将诗词与四个季节、二十四节气以及传统节日等结合考查。比如:“暮云收尽溢清寒,银汉无声转玉盘。此生此夜不长好,明月明年何处看。”这是苏轼的一首绝句,歌咏的节令是()A.重阳B.中秋C.七夕D.清明这首诗是苏轼的《中秋月》。从其中的“玉盘”“明月”这些古人常用来描写中秋月圆之夜的景象,可知只有B项中秋符合题意。3.与其他知识结合考查近年还出现了诗词与体育项目、经济学原理、哲学原理、对联等结合考查的试题,这里不再举例说明。诗词类题目的考查形式越来越灵活了,我们唯有不断加强积累,平日里多阅读一些常考的唐诗、宋词,理解其大意和内涵,才能在考试中以不变应万变,获取高分。相信通过上面的讲解,大家对诗词类题目的考查形式、解题切入点以及备考方向会有全面的认识。总而言之,只要能准确把握诗词的大意,那么这类问题将不在话下。:《》

2016年考试常识判断复习有妙招

常识判断是2016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个部分之一。与其他四个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有其自身的独特性。2016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知识含量大,考查范围广,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生活等各个方面,目的在于考查考生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但是因为涉及内容过多,常会让考生觉得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复习。提醒各位考生,可按照以下思路复习:一、从头到尾的完整复习常识判断部分,涉及的知识点广而杂,不知从何着手,就有可能放弃复习。对于常识判断部分的复习注意以下几个点。首先,在之前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建议考生用平时的时间把常识部分所有科目的内容翻阅一遍,看完一遍并做相应的专项练习题,不要求过多,在冲刺阶段挑选一些典型有代表的题目来做,以保证题目原创性高,每个部分20-30道题即可,真正达到对所复习内容的巩固和理解的目的。其次,真题及模拟训练。之前考生应该做了不少模拟题,这时考生应掌握做题的时间和感觉,更重要的是,通过做题掌握考查的重难点。这时反复做真题,在做真题的时候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同时配套做模拟题巩固提高。通过广泛的做题,锻炼自己的做题节奏及摸清真题的出题规律,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一一击破。最后,临考试很近了的时候,再把资料重新翻阅一遍,温故而知新。另外,再把之前做过的真题和模拟题拿出来看看,看作对的题为巩固知识点,看做错的题从而总结积累。考生切忌焦虑、浮躁,要沉得住气,再次看书,可以参考相关辅导资料多重视一些重难点及考试的预测点。总之,在此阶段要调整好心态,不放弃看书,一直坚持到底。二、巧取分数的备考方法常识判断部分因为知识的庞杂,所以对具体内容还要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这样在复习时事半功倍。多关注国情社情。所谓国情社情除了指中国的地理、历史、国家性质等内容外,还有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政策,考生应将复习的重点放在这一部分。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央一号文件等。掌握各学科整体脉络。常识判断考查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等多个方面,知识点繁多,考生在做这部分的复习时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对各学科的内容从整体上把握,提纲挈领的复习可更好的抓住各学科的精髓,不至于因小失大。如经济部分: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等,如人文历史:中国古代史、近现代史(鸦片战争、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太平天国、辛亥革命等)、世界史。人文文学: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世界文学。有舍有得。岗位能力考试题目相对较多,答题时间相对较短,而常识判断部分考查内容涵盖广泛,考生在答题时千万要掌握好答题速度,对于没有复习到的地方,要有所舍弃,将答题的珍贵时间用在更有把握的题目上。三、沉着冷静的备考心态考生在备考时,要相信自己通过长时间的系统复习,知识水平肯定会有所进步,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也会越来越熟练,备考心态要调整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多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就是最棒的,在考试中一定能够考出理想的成绩。相信成功。成功总是令人欣喜,收获好成绩无疑是最大的成功。成功不会突如其来,从天而降;而是脚踏实地,不断进取,大的成功,从来都是由以往小的成功铺就而成。“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每一天的收获,可以为最后的胜利奠定基础。自信是唤醒成功的动机,可以赋予自己冷静的头脑和积极的自我暗示。相信成功,让成功眷顾自己。岗位能力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

2016年考试常识判断考查内容盘点

一、考点分布从上表的题型分布来看,近三年军队文职招考的常识判断题维持在20道,可以预计2016年军队文职招考的常识判断题将仍为20道。各科考点在题量上主要呈现如下规律:Ⅰ、法律、人文、地理、科技是考查重点;政治、经济每年都会考查,总题量为3道左右;哲学是选考题型。Ⅱ、2015年军队文职招考分为A、B两类。A类常识判断对人文和地理考查较多,B类常识判断对法律考查较多。二、考查内容盘点(一)法律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法律常识的考查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侧重于对法理学也就是法律内涵的考查;二是当年颁布的新法为常考内容。(二)政治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政治常识的考查更加突出考生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关注度,多是结合当前社会热点来命题,并且有明显的综合性考查的特点,每年考查题量一般为2道左右。(三)经济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经济常识考查很少,一般只是略有涉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四)哲学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哲学常识几乎不作考查。哲学常识比较简单,容易拿分,因此在复习时不必花费过多时间。(五)人文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人文常识考查比重较大,尤其是对古代文学、文化常识的考查,有越来越重视的趋势,考生应引起注意。不过,考题中出现的诗句、成语大部分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这就要求考生要加强积累。(六)地理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地理常识越考越难,与其他学科知识结合起来考查成为考试趋势。(七)科技考查内容盘点由上表可知,科技常识考查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生活常识成为常考内容;二是科技史的考查力度加大,国内国外科技史均列入考查范围;三是与其他学科知识尤其是古诗词结合考查。三、考情分析综上可知,军队文职招考常识判断有如下考查特点:特点一:突出国情社情常识判断所考查的国情社情知识,内容庞杂,但乱中有序,考点也相对较集中。特点二:强调考生的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就是指对政治、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常用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它不仅要求考生要能熟练记忆这些常用知识,还要能准确理解这些知识,更要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特点三:以时政热点为切入口常识判断对时政热点的考查,多以当年热点事件为切入口,深度测查考生对该热点事件背后所涉及知识的了解程度。特点四:注重考查人文社科及科技素养人文社科及科技素养包括中外文学、历史、科技发展、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的知识,既涉及理论,也涉及应用。这部分考点在军队文职招考中的考查比重逐渐加大,且考试不仅要求考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更能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