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练习题及答案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19 19:37:061). 下列刑罚中公安机关有权执行的是( )A.管制B.罚金C.拘役D.有期徒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特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其中,人民法院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是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故公安机关有权执行的是拘役,选C。2).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王某 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 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 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 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 自愿 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