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防军队知识模拟练习题07-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17 17:37:051、1937 年11 月14 日,敌华北方面军集中2 万余人兵力,在飞机、坦克的配合下,从各铁路沿线出动,分八路围攻( )。2、( )位于同蒲铁路大同至太原段以西,长城线以南,黄河以东和汾(阳)离(石)公路以北。3、( )是中共中央所在地 陕甘宁边区的东面屏障和联系华北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枢纽。4、1937 年9 月下旬,第120 师在贺龙、关向应率领下进抵晋西北后,即由师政治机关和教导团共700 余人组成的工作团,分赴朔县、俯关和平鲁、左云等县,广泛宣传《 》,实行合理负担政策,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太原失陷后,地方工作团随师主力展开于晋西北全区。5、( )东起平汉铁路、西至同蒲铁路、北起正太铁路、南至黄河。6、至1938 年2、3 月间,以太行、太岳山脉为依托的( )初步形成。7、为阻止日军沿邯(郸)长(治)公路西犯,配合友军保卫晋南,第129 师先后于( )、响堂铺伏击歼敌2000 余人。8、( )北起汾(阳)离(石)公路,南至大宁、蒲县,东迄同蒲铁路,西至黄河,中有吕梁山脉,是陕甘宁边区的东部屏障。9、 七 七 事变前后,以( )等人组成的中共山西省工作委员会与阎锡山商定,帮助其建立以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为骨干力量的新军。10、1937年10 月,国民党第53 军691 团,在团长、共产党员( )率领下,拒绝南撤命令,返回冀中,改称人民自卫军,与河北游击军共同打击敌人。
2017解放军文职徇私舞弊减刑等相关法律法规-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概念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令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选成恶劣影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其罪的,则为那些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包括非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虽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没有报请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权,都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本罪行为的,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