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质量管理部工作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4 22:46:05质量管理部工作内容1.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2.对产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规格及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3.制定进料、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4.制定制程检查标准,并稽核检查站检查人员是否确实实施。5.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品。6.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7.原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8.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9.制程巡回检验。10.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11.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12.资料回馈有关单位。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7.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19 11:08:39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5)各类风险揭示。(6)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9)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合格投资者要求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资产。(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2:16:11[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 基地的,不予批准。命题题眼本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以及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等事项,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考点是:1、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民使用。(2)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作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之外。因此,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3、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等导致宅基地的灭失。(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的成员4、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物权法没有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取得)必须登记。(2)物权法没有明确要求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发生变更一律登记,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则明确规定了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