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报告的种类和要素-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0:17:37审计报告的种类和要素一、审计报告的种类二、审计报告准则及要素1.审计报告的含义: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教材P368)2.标准审计报告的含义:是指包括标准措辞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一)审计报告准则1.审计报告的八大基本要素2.公允反映的含义:(1)会计政策的选用和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2)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判断或决策的事项均已得到恰当地表达和披露(3)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经得到合理的分类和汇总(4)按照重要性原则,会计报表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3.审计报告日期含义及界定因素(1)含义: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2)界定因素:①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②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③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4.出具四种不同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对照教材掌握)5.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情形(1)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2)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思考题:1、 试述审计报告的种类。2、 试述审计报告准则的基本内容。3、试述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4、简述重要性在审计终结阶段的运用。5、简述与管理当局就有关审计报告沟通的主要内容。6、如何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7、对审计报告的最终复核有几个层次?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6 18:04:3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的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统一规范为 审计报告二、收件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一般用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可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对于合伙企业,收件人可用个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对于独资企业,收件人可用 **公司(企业)三、引言段(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地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六、审计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审计报告必须由负责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代行签章,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指定他人签名盖章。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九、报告日期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7 11:42:08一、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以不向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和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的起止时间;(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4)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的评价意见;(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是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8)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有关整改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承担的责任。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跟踪审计实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除符合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要求外,还应当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目标重点分析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的时间和内容;(2)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3)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4)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