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11-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8-07-24 17:58:40依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对于刑法学,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刑法基本知识的掌握。刑法学涉及知识点庞杂零碎,理解和区分这些知识点是在考试中正确运用的关键。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现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作出分析: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一类的犯罪行为。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其犯罪基本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管理活动。(2)在客观方面,具有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大多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果为必要条件。(3)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少数犯罪主观方面有过失。(4)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其中一些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①扰乱公共秩序罪;②妨害司法罪;③妨害国(边)境管理罪;④妨害文物管理罪;⑤危害公共卫生罪;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⑧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妨害文物管理罪:我国刑法上,妨害文物管理罪是自成体系的一类犯罪。此类犯罪共有10个罪名,它们是: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以及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内容涉及的有行医系列: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血液系列: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采集供应制作罪;采集供应制作事故罪;其他还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经济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9-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经济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9发布时间:2017-06-25 15:09:30第一章导论一、政府与市场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公共产品和公共需要;混合经济;政府干预与政府干预失效。二、公共财政概念公共财政的基本含义;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三、公共财政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第二章公共产品理论一、公共产品概述公共产品的概念与特征;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与准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区域}h}公共产品。二、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与私人提供私人产品的市场提供与公共产品提供的区别;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局部均衡模型;公共产品私人提供的无效率;免费搭乘;公共产品提供的囚徒困境。三、外部性与公共政策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外部性导致效率损失;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治理外部性的公共政策;庇古税。第三章公共选择理论一、直接民主制的公共选择直接民主制的概念;一致同意规则、多数同意规则与最优投票规则;单峰偏好与多峰偏好;投票悖论;中位选民与中位选民定理。二、代议民主制的公共选择代议民主制的概念;官僚行为与政府膨胀;寻租的概念;寻租导致的效率损失。第四章公共支出理论一、公共支出的类型与公共支出的增长政府支出的分类;公共支出的增长及其理论解释;瓦格纳法则。二、政府购买性支出政府购买性支出的涵义及其构成;国防支出;行政消耗性支出;政府教育支出;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政府科学研究费支出;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投融资制度;政府采购;政府民生支出。三、政府转移性支出政府转移性支出的涵义及其构成;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补贴的概念与主要形式;税式支出的概念与主要形式。四、公共支出的成本收益分析私人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法;评估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影子价格;社会贴现率;政府支出中成本一收益分析法的运用。第五章税收一、税收基础税收的定义与特征;非税收入;税收的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税收导致的超额负担;税收要素;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二、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税收负担;拉弗曲线;税负转嫁的含义与税负转嫁的方式;税负转嫁与弹性的关系。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概念;税制结构的概念;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度;增值税的原理与计算方法;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财产税及其他税种。第六章国债国债原理国债的含义;国债的功能;国债的经济效应。二、国债的种类、结构和负担国债的种类;国债的结构;国债负担和国债限度;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国债负担率与国债依存度。三、国债市场及其功能国债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国债市场的功能。第七章预算与预算管理体制一、政府预算概述政府预算的内涵;政府预算原则;部门预算;基数预算与零基预算;单一预算与复式预算;绩效预算;规划计划预算体系(PPBS与PPBE)o二、政府预算管理的基础政府预算级次;政府预算管理职责权限划分;政府预算程序;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单一帐户制度;预算公开;《预算法》的修订。三、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包干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弊端;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一般原理;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分税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及其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省直管县与乡财县管。第八章财政政策一、财政政策概述财政政策的定义;财政政策的主体;财政政策的目标;财政政策工具;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与中性财政政策;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二、财政政策的传导和效应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财政政策效应;财政政策乘数。三、我国财政政策的实践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实践;我国稳健财政政策实践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药学专业知识:药品管理的知识总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2-19 15:21:421.新药研制、审批(1)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方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3)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2.生产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批: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3.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的机构(1)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3)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4.购药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注意: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也须从有资格的企业购进。5.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注意:戒毒药品不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范围。但麻醉性戒毒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6.进出口药品管理(1)审批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2)不须申请《注册证》进口的药品是: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3)进口药品的程序: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药品检验机构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允许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4)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5)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6)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注意: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既要《注册证》,又要《准许证》。7.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8.药品储备管理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9.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10.药品名称规定(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11.健康检查(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药学专业知识:药品包装的管理知识总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药学专业知识:药品包装的管理知识总结发布时间:2019-02-19 15:21:301.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1)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2)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1)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2)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4)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5)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的药品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