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强制许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19:59强制许可(P484)1.强制许可的类型(1)合理条件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2)垄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3)公共利益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4)药品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 制造、出口 的强制许可。(5)从属专利一项取得专利权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2.强制许可的法律效力(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强制-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3:54:00行政强制一、概念、特征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依法通过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主体 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 相对人3、目的 实现行政目的4、性质 单方、强制、可诉二、种类(一)以内容为标准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二)以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重点p254)即时性强制措施 预防性措施+制止性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 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代履行、执行罚三、概念区别(了解)1、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1)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主体实施;后者由法院实施。(2)适用目的不同前者为了预防、制止相对方违法侵害或迫使相对方履行行政法义务;后者为了排除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3)适用法律不同实体法 程序法(诉讼法)(4)适用后果不同可诉 非可诉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1)性质不同非制裁性 制裁性(2)目的不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迫使履行义务 惩戒(3)后果不同不增减义务 增加义务(4)适用次数不同可反复适用 一事不再罚(5)诉讼结果不同作撤销、确认判决 作撤销、确认或变更判决四、行政强制的设定(p260 背4点)第八节 行政给付(了解)一、概念、特征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行政救助):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性质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象 有特殊困难的公民;3.依据 法律、法规或者政策;4.内容 给予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5.通常为羁束行为(一) 内容物质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二) 形式(1)定期性发放残疾抚恤金、离退休金、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等(2)一次性发放因公牺牲或病故之丧葬费、退伍军人安置费(3)临时性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贫困户的救助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强制执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3:59:41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具体授权为根据;第二,当事人没有充分及时履行行政法义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义 务被履行的同一状态,因此它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第一,先动员后强制的原则;第二,优先选择轻微方式的原则。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1)行政机关。少数情况下;(2)人民法院。多数情况下。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2、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几种情况下需停止执行。在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而由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不停止执行:(1)涉及公共 利益的;(2)行政给付。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1、代履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 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 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典型:违章建筑。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 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典型:税务中的滞纳金。3、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无 法采用或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对财物的直接强制主要是拍卖、划拨;对人身自由的直接强制。如行政扣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属于行政处罚。三、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前,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权,以确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为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根据。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 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 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行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3、强制措施的实施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