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莫“常失”-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民法的学习,是一个很大挑战,民法本身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建议在学习民法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坚持系统复习,全方位把握,通过知识脉络熟悉民法的内在逻辑。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 自治 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第二、对法条的了解不能够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要坚持做到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更要对理论背景准确把握。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真正考试时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不但需要同学们熟知法条,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第三、多结合生活案例,不断用法理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活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 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律监督-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1.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 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2.法律监督的构成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关系客体之人身-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 物 ,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 物 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公共基础知识:2017年备考指导之法律篇-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先来看法理学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什么是法即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法的渊源,所谓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正式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 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3)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4)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那这里的考点是什么呢?就是制定主体,即什么样的机关能够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去制定和修改。法律中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人大制定和修改,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自治法规。国务院部门如国务院等制定部门规章。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其次看宪法部分。宪法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关两大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经济文化权利等。同学们重点要理清其中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比如政治权利又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广义的人身自由又分为狭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四项权利。这就是所谓的逻辑框架。再看刑法部分。刑法部分考点多集中在犯罪构成及刑罚部分。犯罪构成里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重点。对于刑罚,同学们一定要记清楚主刑和附加刑的类别及具体内容。然后看行政法部分。行政法主要学习行政主体类型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还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具体知识。比如哪些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哪些又是授权性行政主体,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有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等等。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及学理分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三个程序怎么运用。复议机关怎么寻找,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及受案范围等等。最后再看民法。民法对于广大考生来讲不是太难,因为和生活关联比较大。主要介绍了自然人及民事行为的效力。物权及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相关知识。总体不难把握。最后,鉴于2016年考题中出现了新题型 案例分析。同学们一定要真正去理解刑法行政法及民法相关知识。多做题目去巩固所学知识才能更好把握出题角度提高正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