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8 22:42:101.审计方法:审阅租赁合同、其他业务收支等明细账,抽查有关会计凭证。2.存在问题:该公司账务处理错误,将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折旧费4000元冲减了其他业务收入,偷减营业税120元3.处理意见:审计人员应责成该企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补交税金,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 4120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 120三十三、投资收益的审查投资收益的审查(一)海河公司为了达到隐匿收益、人为调节利润水平的目的,未将投资收益足额入账,而是将其中的40000元截留在 其他应付款 账户。查清上述问题后,审计人员责成海河公司编制如下调账分录(假定所得税税率为33%):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13 2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 800投资收益的审查(二)审计人员应责成该企业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贷:投资收益 16000三十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查海河公司将产品销售收入列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偷漏了增值税。假定上述问题在当月被查清,审计人员应责成该公司编制如下调账分录:(1)借:应收账款 50000贷:营业外收入 50000(2)借:应收账款 58500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8500三十五、所得税的审查1.年初产成品余额多计10 000元,使当期产品销售成本虚增10 000元,利润虚减10 000元。应提请该公司调整,并补交所得税。否则将构成偷逃所得税,截留利润等行为。2.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按规定应列作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直接转作盈余公积,自行留用,属于截留利润。应提请其调增账面利润5 000元。3.固定资产出租净收入应列入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列入 其他应付款 ,也属于隐瞒利润,私自截留。应提请调增利润1 600元。4.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14 0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营业外支出,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超支的业务招待费5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管理费用,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借款利息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该公司将其计入账务费用,因此应调整利润600元。6.销售退回系发生于20X3年,按规定直接调整20X3年1月份的营业收入,不影响20X2年年度利润。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120 000+10 000+5 000+1 600+14 000+500+600=411 700(元)应纳所得税额=411 700 33%=135 861(元)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所得税的审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8 22:33:00所得税的审查1.年初产成品余额多计10 000元,使当期产品销售成本虚增10 000元,利润虚减10 000元。应提请该公司调整,并补交所得税。否则将构成偷逃所得税,截留利润等行为。2.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按规定应列作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直接转作盈余公积,自行留用,属于截留利润。应提请其调增账面利润5 000元。3.固定资产出租净收入应列入其他业务利润,该公司将其列入 其他应付款 ,也属于隐瞒利润,私自截留。应提请调增利润1 600元。4.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14 0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营业外支出,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超支的业务招待费5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列入管理费用,按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借款利息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该公司将其计入账务费用,因此应调整利润600元。6.销售退回系发生于20X3年,按规定直接调整20X3年1月份的营业收入,不影响20X2年年度利润。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120 000+10 000+5 000+1 600+14 000+500+600=411 700(元)应纳所得税额=411 700 33%=135 861(元)三十六、利润的审查甲企业有关人员串通一起虚减成本,致使利润严重不实。审计人员应责成甲企业调整利润数额,把发出的奖金追回,调账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 4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0贷:递延资产 52000三十七、应付账款的审查应付账款A公司明细账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该公司与A公司在业务上有纠纷,故拒付货款;2.该公司故意拖欠货款,占有A公司的资金;3.可能是记账差错。要查明事实真相,应作进一步审查,方法是采用面询或函询的方法到A公司进行调查。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若是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是故意拖欠,应尽快归还欠款;若是记账差错,则要及时加以更正。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4:19:57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一、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n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来讲,作为司法审查依据的法律,也可以认为包括宪法。但,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直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 n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也不能违反宪法。因此,宪法虽然不是法院审查司法审查的直接依据,但它应该是司法审查的最高依据。 n因此,宪法不是司法审查的直接依据,但对法院的司法审查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行政诉讼法5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的规章、省区市、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法院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法送国务院做最终解释。n法院对是否适用规章有一定裁量权,可以决定适用或不适用某规章。法院只有确定了规章的合法性、有效性,才能决定参照。n法院适用规章时怎么判断规章是否合法:①制定机关是否有权制定该规章,是否越权;②该规章是否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③是否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基本法理;④该规章的制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n法院认为相应规章违法,只能不适用或拒绝适用该规章,而不能撤销该规章或宣布该规章无效。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三、司法审查中的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1、目前行政规范冲突的情况: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相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部门规范与地方规范之间;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规范之间;条约与法律法规之间,最高法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之间。2、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①效力高的优于效力低的;②新的优于旧的;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④报请有关机关解释、裁决。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