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费用开支标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4 16:53:24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第二条 差旅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一)市内工作交通费。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一)加班费规定: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 200%) 加班天数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 150%) 加班天数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二单元 药品与药品标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24 23:51:35中医学基础第二单元 药品与药品标准、药品管理分类及药师职责大纲解读一、药品与药品标准 1.药品的法律含义2.药品的质量特性3.药品的特殊性4.药品标准二、药师 1.药师的职责2.执业药师管理一、药品与药品标准药事管理的物质对象是药品,而药品的定义与药物概念不同,药物的内涵比药品广得多,一般认为,凡具有预防保健和治疗作用的物质都可以称作为药物。我国传统医药学中的许多药物并非药品。(一)药品的法律含义1.药品的法律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附则 第102条对药品含义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此定义的关键在于:1.药品有三种功能:预防、治疗人的疾病;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2.药品应具备三个条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它不同于保健品和化妆品。3.药品的范围:传统药,现代药。4.药品的这一含义只规定限于人用药,不包括动物用药。一般的食品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首先就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作用。将维生素C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也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没有也不允许规定针对疾病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的概念外延至包括化学原料药、中药材。虽然这些物质没有规定用于治疗疾病的用法和用量,但也作为药品管理。下列不属于药品的是( )A.中药材B.中成药C.保健食品D.化学原料药及制剂E.血清[答疑编号2365302101]2.药品含义的特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具有以下4个特征:(1)药品有法定的专指含义的物质。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2)药品必须符合法定药品标准;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药品生产要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生产批准文号(中药饮片生产有特定要求)。(4)有药品质量检验合格证。3.药品含义确定的重要性(1)明确人是药品的使用对象:我国药品的法定含义明确人是药品的使用对象,因而不包括动物疾病的用药。(2)界定了药品的有关内涵:由于药品与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及化妆品等概念易产生混淆,我国药品的法定含义不但明确了药品的使用对象,而且明确药品要 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规定, 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按照假药论处。(3)体现了药品要严格质量管理的思想。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确定该物质针对的使用对象、使用目的而制定服用剂量、服用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才能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使用及宣传。(4)明确了药品的范围:法定药品含义明确规定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这不仅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和《药品管理法》体现的发展药品的宏观政策,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传统药的大力发展,加强传统药规范化、现代化和法制化的科学管理,提高传统药的质量管理水平。(二)药品的质量特性1.药品质量广义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本身所固有的使用功能(如药品的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产品本身的这种使用功能又决定于产品要符合特定标准的技术条件。药品质量通常是以国家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部颁标准或者以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条件衡量的。广义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包括使用价值质量、产品成本质量、为用户服务质量、社会需要的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满足需要的程度等。(2)工序质量:工序质量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保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所具备的全部手段和条件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如GMP、GSP)。包括人、机、料、法、环、检等6个方面。(3)工作质量。2.药品质量的特性药品质量的特性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1)有效性: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性能。有效性是药品的基本特征,若对防治疾病无效,则不能成为药品。(2)安全性:安全性是指药品在按规定的适应证、用法和用量使用的情况下,对服药者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即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大多数药品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药品只有在衡量有效性大于不良反应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安全性也是药品的基本特征。(3)稳定性:稳定性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规定的条件包括药品的有效期限,以及药品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稳定性是药品的重要特征。(4)均一性:均一性是指药品的每一单位产品(制剂的单位产品,如一片药、一支注射剂等;原料药的单位产品,如一箱药、一袋药等)都必须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5)经济性:经济性是指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价格水平。药品的经济性对药品价值的实现有较大影响。若成本价格过高,超过人们健康水平的承受力,则不能作为药品供普通病人使用,而只能供少数人使用。(三)药品的特殊性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具有以下5方面的特殊性:1.专属性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药品使用的针对性,患什么病,用什么药。2.两重性药品的两重性主要体现在用药后果。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维护健康的一面,又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危害人体健康与安全的一面。3.限时性药品只有在人们为了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时才可使用。所以药品的限时性主要体现在需要用药时,时间就是生命,切不可耽误用药的及时。限时性的另一方面体现是,药品保存时间有限,即药品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有些药品的稳定性较差,在贮存期易发生变化,致药效降低。所以药品只能在规定的时间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就不能再销售、使用,否则按劣药论处。4.质量的严格性只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其安全性和疗效得不到保证。所以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只有合格品,根本不存在优质品、一极品、等外品等划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5.社会责任性(四)药品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1.药品标准的相关概念(1)药品标准的概念:药品标准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监督检验等单位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药品标准的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2)药品标准的性质: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2.药品标准的法定要求(1)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药品管理法》第10条规定: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2)中药饮片必须按照规定的药品标准炮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3.药品标准的分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 药品标准 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1)国家药品标准的分类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中国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正文及附录的相关要求。《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定的法典,是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这类药品标准通常也称 部颁标准 (即过去由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主要是指未列入《中国药典》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卫生标准、药品新辅料标准等。③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36条规定: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2)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简称炮制规范):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此,炮制规范也是药品标准,对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品种,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中药临床应用特点和实际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级制定的 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1)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法定机构是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第九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的《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月正式出版发行。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是现行版《中国药典》。(2)《中国药典》内容构成:自2005年版《中国药典》起,《中国药典》将分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各部均由凡例、正文、附录及索引构成。二、药师(一) 药师的职责1.药师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的药师: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药学工作的各类高级药学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我国的药师因接受高等药学教育专业门类的不同,又分为(西)药师、中药师。(2)狭义的药师:系指执业药师。它是实行《药师法》管理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按规定要求注册并执业的药师,亦称作执照药师或注册药师。这两种药师管理制度,均属《药品管理法》规定的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药师专业技术资格中药、西药人员卫生技术职称(职务)分为三级四类。中药、西药人员卫生技术(职务)分级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药师 药师 主管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中药师 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中药师药师技术职称在技术职称中的对应关系。药师技术职称在技术职称中的对应关系卫生技术员 初级 中级 高级(中)药士 (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任(中)药师(中)医士 (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中)医师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任技师教学人员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研究人员 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工程技术人员 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3.人事部、卫生部对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考试取得初级、中级资格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并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二)执业药师管理1.执业药师的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中国推行执业药师制度从1994年起,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3.执业药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