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4:21:17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种。1、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对外国公民,实行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分两种情况:①受害的公民本人。②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2、法人:①受害的法人;②受害的法人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赔偿请求人。3、其他组织。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发布命令,工作人员负责执行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没有明确命令,是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实施的侵权行为,视为其锁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都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没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工作机构,不能作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分属不同行政机关,应以所作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4、委托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执行职务侵权时,由委托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不转移行政主体资格。5、行政机关被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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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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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侵权损害赔偿-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2:34:25侵权损害赔偿俗语云: 有损害,必有救济。 而救济的手段之一,就是赔偿。侵权责任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因此,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成为侵权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当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权衡利益原则,并在上述原则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应当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权衡利益原则。( 一)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害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侵害人的赔偿范围应当与受害人的损失范围相当,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侵权损害赔偿之所以坚持全部赔偿原则,是由赔偿责任的补偿性所决定的。既然赔偿损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的补偿,那么,只有全部赔偿才能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因此,在侵权责任赔偿中,坚持全部赔偿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适用全部赔偿原则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一般应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为标准。(2)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就财产损害而言,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就人身损害而言,包括因人身损害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因受害而失去的利益。对于精神损害而言,包括因精神损害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的损失。(3)法律对侵权赔偿的数额有所限制的,全部赔偿原则应在法律限制的数额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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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0 12:35:2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一般伤害、残废和死亡。《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可见,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因人身损害的程度而有所不同。(一)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伤害是人身损害程度较轻,受害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人身物质机体功能的一种人身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一般伤害的,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是为使受损害的人身物质机体得以复原,或为维持物质机体的正常功能与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对于医疗费的赔偿,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合理的、必要的开支为限度。因此,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对于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2、误工减少的收人误工减少的收人是一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当首先确定误工日期。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3、护理费护理费是为使受害人恢复健康或者维持生命与生活而支出的 护理 费用。这里所说的 护理费 ,不包括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向医院支付的有关护理的费用(这种护理费属于医疗费的范围),而是指除医护人员外,为使受害人的生活得到正常的保障,由受害人之亲属或其他人对其进行非医务护理所应支出的费用。对受害人进行专人护理的,应经医院批准。对于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人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其他必要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受害人因受损害而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也属于赔偿的范围。例如,受害人送医院治疗、抢救的必要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所需要的必要的营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