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 行测知识
招警考试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招警考试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治安管理处罚运用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裁决的方式将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2.治安管理处罚运用的原则。
(1)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原则运用处罚。在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时要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必须考虑教育的作用和效果,不能单纯地为处罚而处罚。符合可以调解条件的,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考虑处罚。
(2)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予处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等规定及不同的条件运用处罚。
(3)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档次和幅度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种类、档次和幅度。在运用警告、罚款、拘留3种处罚方法于各种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种类、档次和幅度的规定,不能随意确定。
(4)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从轻从重的情形运用处罚。同样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于这些法定情形的不同,社会危害性就不一样。因此,在运用处罚时,也应有所区别。
3.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对象应承担不同的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不同情况,对他们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不同年龄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根据上述规定,将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满14岁的人是免除责任阶段。第二,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是减轻责任阶段。第三,已满18岁的人是完全负责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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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知识之建造师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行测知识
行测知识之建造师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行测知识之建造师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1)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权
l)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2)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3)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义务
l)禁止以审查、验收的名义收取费用;
2)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3)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5)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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