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直接故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7:57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1.直接故意认识因素:(1)一般认识内容:要求认识到法益侵犯性(实质的违法性),而非形式违法性。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即自身行为的物理性质、内容、作用、危害结果等。(2)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或一般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的一般观念)做出判断的要素。只需认识事实属性,无需认识法律属性。(3)不需要认识的内容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有的客观事实,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的超过因素等,只要求具有认识的可能性。2.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无论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属于直接故意。

危害行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1、乙故意伤害甲致其重伤,即使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乙站在一旁眼睁睁看甲流血过多死亡,由于不作为的行为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乙故意伤害甲致其重伤,以为不会致其死亡便离开。乙的死亡与甲的不作为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是过失,且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结果可包容在先前行为之下,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3、乙故意伤害甲,致甲重伤,但及时抢救就会避免死亡,乙站在一旁眼睁睁看甲流血过多死亡。乙的先后行为对甲的死亡均有因果关系,乙对先前的作为与后来的不作为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因先前行为不能包容后续不作为的结果,应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不作为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但是这属于犯意转化中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的情形,所以只定故意杀人罪。4、甲盗伐林木压倒乙,故意不救助致乙死亡,因先前的盗伐林木罪不能包容故意之人死亡的结果,故认定为盗伐林木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