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关于累犯的理解-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在刑法当中,累犯是在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知识点,所以需要大家能够对累犯进行透彻的理解与把握。但是在教学实践当中发现,学员对于累犯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我们先来看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面有三个点需要大家注意。1.累犯所犯的犯罪行为,前后必须均为故意犯罪,有一个不是故意犯罪即不可成立累犯,比如因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情况下因为后一个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不能成立累犯。2.累犯当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再犯的才是累犯,如果是刑罚尚未执行完毕,那么应当数罪并罚。比如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到第8年的时候在监狱内又犯了故意犯罪,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3.累犯要求两个犯罪之间的间隔期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5年内。如果超过5年的话,即不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