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教育机构责任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教育机构责任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教育机构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
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
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
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
〖基础知识1〗教育机构责任的隐含前提:
〖基础知识2〗校内侵权,教育机构过错认定区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受有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受有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注意:校内侵权,无行为能力人受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教育机构须自证没有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害,适用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不倒置)。
▲注意:校外第三人侵权,无论受害人是限制还是无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均适用过错
责任(举证责任不倒置)
招警考试备考-督察机构的设置 - 行测知识
招警考试备考-督察机构的设置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招警考试备考-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用户名:!查看更多评论
分值:100分55分1分
内容:!
通知管理员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
乡镇机构改革解决办法和对策是什么?
乡镇机构改革解决办法和对策是什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对机构进行改革,精简人员建立一个精简干练型的政府。
(一)认真落实三农工作各项惠农政策
习总书记强调,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农业是安天下稳民生的战略产业。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基层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各项惠农政策,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和现代农业。要切实搞好乡村组织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为农民群众着想,多办实事好事,让农民感觉到农村更是安心生产生活之地。要加快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批懂技术、有专长的新型农民,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步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开辟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等事业,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为农村社会稳定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人员分流渠道
人事制度改革,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中之重。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通过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在乡镇工作部门中实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认真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措施,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的工作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虽然乡镇机构改革不仅仅是人员的分流,但人员精简历来是其中最棘手的问题,分析清楚其中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化解这一难题会提高机构改革效率.克服人员分流难的途径有:
1、实行乡镇机构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要妥善处理好留与分的关系,为分流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既要按机关人员精简的原则办事,又要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注意机关人员的优化组合。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是与在农村推行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相一致的,是与乡镇机构职能转变相一致的,要以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为选人和用人的主要标准。机构改革后,乡镇职能由管理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转化,为适应这一变化,需要乡镇干部由粗放型向知识型、技术型转化。对缺编人员可采取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有工作能力和经验的未在编人员中招录;从社会上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等方式解决。
2、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是衡量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精简,必须坚持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进行,乡镇党政机构要综合设置,坚决清退超编人员和各类临时人员。要加强调查研究,逐步消化,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同时,深入了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现状,并对国内就业状况和分流人员的基本情况有足够估计,做到心中有数。乡镇机构改革要科学核编,依法定编,严控进人,确保人员分流不反弹.在前几次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法律约束。在乡镇机构改革,要想真正避免人员回流的难题,必须要重视加强依法科学定编的工作。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一是要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合并成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要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二是要按照生源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适当调整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三是要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精干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3、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的财力有限,且乡镇之间财力也不平衡,单靠乡镇很难解决好,这就需要上级部门针对乡镇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的待遇问题。是要坚持人员增减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增强人员分流的透明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分流人员后顾之忧。是要大力培育人才市场,积极发展农村产业,拓宽分流人员就业渠道,使机关干部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中寻找想动员和帮助找出路并举,政府安置和社会安置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再就业能力,实现分流人员的顺利转岗。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新定位乡镇职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乡镇的职能重新定位。一是科学定位,解决路往哪里走的问题,找准乡镇职能重新定位的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职能应转到抓好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在工作重点上,要致力于落实政策、组织协调、科技示范、行政执政、市场服务和管理社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要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要理顺管理秩序,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二是要转变观念,解决乡镇事该怎么干的问题,找准乡镇职能转变的中心点。学会依靠市场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为农民把产品转为商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要树立民本观念,由行政推动型向优质服务型转变,走示范引导的路子。加强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法律服务,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树立开放的观念,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走社会化的路子。要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变人治为依法行政、民主管理,走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三是加强培训,解决乡镇队伍怎么带的问题,找准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乡镇干部要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政策化解矛盾,用政策指导实践。要由权力型向能力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的工作能力。要学会用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要由指挥型向示范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要由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乡镇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由干预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麻烦事耐心解决,难事想办法解决,小事不马虎,难事不推诿,急事不拖拉,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1、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形成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法律,以减少行政官员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这样的制度,将减少乡镇官员为争取资金而发生的跑部钱进的现象,增大乡镇机构在使用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乡镇管理体制、工资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使机构改革与其它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促进和保证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2、注重理顺各方面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和避免重复交叉;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精简的,一定精简;能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可改为备案的,一定改为备案管理;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根据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设定时限,提高效率。
总之,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其作用能否正常发挥,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农民基层民主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因此乡镇政府改革必须稳步进行,不能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