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 - 行测成功经验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是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群众治安积极性调动起来的标志是:
(一)有较为明确的法制观念,爱憎分明,敢干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二)有较高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能及时觉察和积极防范治安危害;
(三)能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的专业工作,接受人民警察的指导,热心群防群治工作。
(四)信任公安机关,爱护人民警察,在人民警察执行地公务受到阻挠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而支持和协助;
(五)有明确的主人翁思想,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缺点错误能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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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备考-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行测知识
招警考试备考-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招警考试备考-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机关就要认真时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机关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鲁赋予的光荣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来体现的。因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和服务人们就是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做到: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民警与人们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从思想上认识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的为人们群众谋利益。
(二)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奋斗。
(三)认真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和人们警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只有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的标准。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听取群众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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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常识: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职责及作用 - 常识判断
街道工作常识: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职责及作用减小字体增大字体1.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职责
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是街道社区(居民区)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街道社区(居民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街道社区(居民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社区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现状分析
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是街道社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对于落实党的城市社区的各项任务,促进城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城市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出发,加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工作条件差、任务重、待遇低的情况下,不计名利,任劳任怨,作出了很大贡献。一些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被誉为小巷总理。同时也应看到,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与城市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在辖区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主要有:
(1)仍有不少居委会辖区尚未单独建立党支部。一些城郊结合部的新建住宅区、城市新区和开发区,不仅没有建立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而且尚未建立社区居委会。
(2)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中存在的年龄老的多,文化低的多,身体弱的多,生活补贴很少的状况还未根本转变。在许多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大都由退休职工党员和年龄较大的居民党员担任,每月生活补贴大都在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之间。由于任务繁重,生活补贴很低,一些年纪稍轻、身体尚好的退休职工党员,也不愿做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的工作。
(3)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缺少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调查表明,没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占居委会总数的43%,许多居委会的办公经费每月只有3至5元,党支部活动经费更难落实。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省,存在这类问题的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仍占一定比例。
(4)街道社区(居民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据统计,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管理的党员,约占城市街道党员总数的70%。这些党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退休职工党员;二是居民党员;三是流动人员中的党员。退休职工党员中,一部分年老体弱多病,一部分外出探亲或务工经商。居民党员中,由于旧城改造而迁出所在街道的占有一定比例。在迁出原所在街道的居民党员中,有的考虑子女入学,有的考虑有关收费标准等等,不愿迁移户口,不转组织关系。流动党员中,务工经商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待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也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把组织关系转到街道后,很少参加街道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此外,一些城市的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后,提高了管理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但是,如何把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社区居委会建设与物业管理结合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3.加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的对策措施
对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深化城市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建设的需要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健全组织,努力做到一社区一支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居委会辖区,一般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或虽有个别党员尚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上级党组织可从实际出发,采取选派党员去工作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等措施,创造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在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中,同步调整健全街道社区(居民区)党组织,明确街道社区(居民区)党组织的职责,理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既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对那些居委会设置尚不健全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新建住宅区,上级党组织应首先帮助组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然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筹建社区居委会。
(2)拓宽渠道,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应由那些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富有奉献精神,热心居民工作,身体健康,为群众所信赖的党员担任。根据各地经验,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可以从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选派,从退休职工党员中选任,从下岗职工党员中选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集中居住区,居民中无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应由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选派。一些地方把选配党支部书记与选配居委会干部结合起来,注意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退伍军人中选聘居委会干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委会干部,并从中培养、吸收优秀分子入党,培养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收到了较好效果。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党支部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或党员居委会主任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其他成员与居委会成员适当交叉兼职的,党支部与居委会工作关系就顺畅,党支部领导作用就强;凡是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党支部书记又不在居委会兼职的,党支部发挥作用就难。因而,在选好党支部书记的同时,也要注意选好居委会主任。凡是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书记,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居委会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凡是具备条件的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经选举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职务。党支部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
(3)加强培训,提高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素质能力。对那些新当选的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新聘用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及时进行培训。即使是那些连选连任的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由于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任务的加重,进行定期培训也是必要的。培训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理论,又要按照岗位需要,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例如,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的基本知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法等。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缺什么补什么。应当讲究实效,尽可能采取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最容易接受的形式,以取得预期目标。通过培训,帮助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其他社区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群众观点,掌握社区工作的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兴办社区服务业的能力。
(4)明确职责,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应当适应社区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在街道社区(居民区)各种组织、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承担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职责,引起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创造安定、有序、和谐的社区环境。
(5)配套建设,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在抓好党支部和居委会建设的同时,要抓好好共青团、妇代会、民事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群团组织为助手,各方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共同完成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各项任务。
4.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市、区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哿领导,为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市、区委要建立健全街道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一些城市制定了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工作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支部班子,带出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和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一套好的工作制度,探索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创建一个好的社区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例如,根据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逐步解决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和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问题。一些城市采取无偿划拨一定面积的土地,为没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建房;新建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一定面积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无法划拨土地和不属新建住小区的,多方筹措居委会办公用房租金。有些城市通过财政拨款、从街道企业利润中提取和下拨党费等渠道,解决了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对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偏低的问题,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的生活补贴,应与社区居委会主任相同。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原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改变。
(3)积极支持居委会发展社区服务业。例如,鼓励居委会发展以社区特困群众为服务对象的帮困济贫项目,以社区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的老龄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全体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的便民利民项目。并引入市场机制,逐步走上以服务养服务的良性发展轨道。一些城市规定,凡是街道、居委会兴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在用地、用房、收费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注意调动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
(4)市、区、街道党政机关对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给予具体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努力减轻他们的负担。针对一些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情况,市、区和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增强为基层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能力。市、区有关部门需要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工作,应当经城区或者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以便于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中精力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所赋予的职责任务。
5.街道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支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街道社区(居民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岐,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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