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 行测知识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包括: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他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在规定期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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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单位犯罪 - 常识判断
2012国家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单位犯罪减小字体增大字体2012国家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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