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行为未能着手的。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

3.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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