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范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对县委书记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有哪些要求? - 行测知识

《江西省规范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对县委书记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有哪些要求?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江西省规范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对县委书记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有哪些要求?

答:县委书记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应当充分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严格控制职数,严格把握干部调整的次数和总量。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一个月内调整干部不得超过2次(含2次)。确因工作需要,超出上述规定的,须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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