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 行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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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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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大全-姓名的由来是什么 - 行测知识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大全-姓名的由来是什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大全-姓名的由来是什么

凡人必有姓与名,姓与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因此,从古至今,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分珍重,我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但在我国古代,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与氏,后有名、字、别号,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义不同。

姓字,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为后代惟一能确定的尊亲,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为自己的姓。

名是指个人的符号,带有个人的烙印。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名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的,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

从历史的习俗沿革来看,名有乳名、本名、学名、曾用名、笔名、艺名等之分。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个人在孩童时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宝贝、宝宝,长大以后一般不用,除非长辈对晚辈偶尔呼之。

笔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据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别名。

艺名,即艺人演出时用的别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双名李桂珍,是评剧表演艺术家,其艺术风格,被称为白派。从以上名的各色特异的表现形式来看,既体现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称谓,又象征着一个人的职业、地位和身份

字的产生,是出于避讳,也就是尊崇长辈的伦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灵和先祖的时候,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称呼先祖的名,这样就产生了字。因此,字实际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的,互相映衬,互相补充。

例如:屈原,字平,原为名,平为字,平与原二字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