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故意概述-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7:01故意概述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故意或过失只能二择一,不存在复合罪过二合一的情形。2.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 故意 相区别。犯罪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 故意 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同样,要区分刑法上的故意和行政违法的故意。如违反交通法规属于违反行政法上的故意,但不是刑法上的故意。构成交通肇事,仅仅达到刑法上的过失要求。刑法上的故意要求达到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3.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既不能用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用认识因素代替故意。4.故意是对客观不法要素(质的要素)的认识。认识到不法要素(尤其是结果、对象、身份要素),才成立故意;不法的量的要素(数额、情节、次数)、滥用职权罪的损害结果,责任要素,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成立的必要认识要素。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直接故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7:57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1.直接故意认识因素:(1)一般认识内容:要求认识到法益侵犯性(实质的违法性),而非形式违法性。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即自身行为的物理性质、内容、作用、危害结果等。(2)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或一般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的一般观念)做出判断的要素。只需认识事实属性,无需认识法律属性。(3)不需要认识的内容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有的客观事实,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的超过因素等,只要求具有认识的可能性。2.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无论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属于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