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 行测成功经验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指在防治公安第一客体和维护公安第二客体中,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去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系数、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在结合中,双方共同作用,形成合力。
(二)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是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的方面是公安机关。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双方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的结合。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因此,良好的结合关系应建立在双方都自觉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双方结合中处于主导方面。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主要责任在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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