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 行测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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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 行测成功经验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一、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涵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我党将有关国家安危的要害部门直接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这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国家、人民利益的需要。

(一)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第一、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二、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实际的领导

第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保证作用。

第四、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安宁,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的实力,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三)公安机关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党的领导才能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四)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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