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测知识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行政处罚的程序

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时,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对简易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一般程序是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对一般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昕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昕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昕证的费用。《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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