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新闻知识:选择稿件时应注意的问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7 20:06:18选择稿件时应注意的问题1、稿件处理要及时,不拖延时间,尤其是时效性强的新闻稿件要争分夺秒作出决定。2、选择稿件要细致, 沙里淘金 ,充分利用来稿,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同时注意防止重复用稿。3、要重视作者的附稿信,注意信中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4、稿件的处理结果尽快通报作者。5、要有全面的观点①不能只看到稿件中积极的一面,而忽视了其中可能存在的消极的一面。②不能只看到新闻消极的一面,而忽视了其中可能转化的积极的一面。6、要有平衡的观点①地区、领域、行业及其各构成要素的平衡。②肯定与否定的平衡。先进的、积极的因素是主要的,但也不能放弃对那些落后的、消极的因素展开必要的批评。但也要注意普遍性与针对性和时机性,加强建设意识。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一般稿件的组稿程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6 20:31:271、一般稿件的组稿程序:①制定具体组稿计划;②选好合适的组稿对象;③做好组稿对象的工作,2、选稿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两步,即单稿选择和版面(节目)选择。(1)单稿选择:特点是定质与半定量选择。定质选择就是按照新闻价值、宣传价值和文化传播价值标准考察稿件的质量,选出可用稿件。半定量选择就是要考虑到版面或节目的容量。(2)版面(节目)选择:这一选择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依版面(节目)分流,具体内容有轻重选择、缓急选择、协调选择、平衡选择。第二个环节是群稿比较,就是通过稿件之间的类比、对比、泛比等方法来分析各稿件内容的关联性如何,协调性如何以及重要层次如何。3、在选择稿件中如何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①采用通稿要同中有异;②反映本媒体特点的稿件要占较大比重;③对同一事件,要依各媒体的特点去选稿;4、订正事实的方法:①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稿件所叙述的事实和叙述方法的逻辑分析,发现其中的破绽和疑点,从而判断稿件所叙述的事实哪些是不可靠的,或是值得怀疑的。②核对法:是通过与权威性资料的对照来发现和纠正稿件事实方面的差错。③调查法:就是对稿件所叙述的事实,通过直接的现场观察和了解来检验它的真实和准确性。(三)一般识记:1、新闻性删削:就是指对新闻稿进行删除处理,使稿件符合新闻报道的要求。理解:1、新闻性删削的步骤:①删去 非新闻议论 和 无用非新闻事实 ;②如果篇幅要求短些,我们可以则去 有用非新闻事实 和 些 有用但并不必要的新闻议论 ;③如果要求更短,我们可以删去那些重要程度较低的新闻议论和新闻事实。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新闻报道与著作权 ——以许结诉王东岳、中国工商时报社案为例-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新闻报道与著作权 ——以许结诉王东岳、中国工商时报社案为例发布时间:2017-05-16 16:23:41新闻报道与著作权以许结诉王东岳、中国工商时报社案为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侵犯新闻报道著作权的案件日益增多,新闻报道的著作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著作权与大众媒介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著作权是大众媒介的重要的权益之一;一方面媒介要切实尊重和维护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界定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何种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区别著作权与邻接权,理清著作权的主体,抵制剽窃和抄袭,以及非法使用新闻作品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梳理侵权行为的情节,坚决打击侵犯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关键词:新闻报道著作权 邻接权 权利主体侵权情节一、理论分析:新闻报道著作权的认知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基于创作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邻接权。著作权的主体根据主体性质划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根据是否直接进行创作划分为作者和非作者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客体是由著作权法规定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简言之,就是作品。作品的构成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即有独创性,还要有形式要件即可复制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与大众媒介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著作权是大众媒介的重要的权益之一;一方面媒介要切实尊重和维护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新闻法》又尚未颁布,长期以来部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合法利益。然而,何种新闻属于作品?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如何界定?新闻作品和时事新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新闻作品是指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在新闻活动过程中,通过采访等形式反映新闻事实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而新闻作品虽是以时事新闻为材料的,但由报社安排记者、编辑进行深入采访、进一步加工而创作出来的新闻作品就不是简单的 时事新闻 ,这种作品是以 时事新闻 为基础的具有独创性的 新闻作品 。新闻作品和时事新闻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新闻作品是对时事新闻的二度创作,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新闻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所享有的和新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该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 工作任务 ,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 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闻作品不同于时事新闻,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新闻作品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作为媒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报社等理应享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这也是《著作权法》第16条的应有之意。这样就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二、案件回溯:许结诉王东岳、中国工商时报社案2003年7月,许结注册了一家名为 走进中关村 网站,开始委托其聘用的人员在该网站上报道中关村市场信息。许结与聘用人员兰庆约定:对委托兰庆创作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许结与聘用人蒋乐约定:对委托蒋乐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外的其他各项权利。同年4月29日许结与中国电脑报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2004年5月1日至2004年8月10日电脑商报社以6000元的价格有偿获得许结在网上信息的纸质媒体上的独家使用权。许结遂以王东岳、工商时报侵犯权利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立性并且能够有形形色色的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两被告在《中国工商时报》上向原告许结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伍千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三百九十元,两被告负担三千元。三、案例分析:侵犯新闻报道著作权行为剖析(一)该案中的作品属于个人创作的新闻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享有著作权。在本案中,原告许结称自己于2003年7月24日正式注册创办了 走进中关村 网站,同时有偿租用了北京东方网景数据通讯有限责任公司的磁盘空间。这是一个利用互联网适时反映中关村市场行情的个人网站,其刊载的信息绝大多数是由许结本人以及聘用的人员亲自采写的,最后由许结统一进行审定修改后发布,许结称自己对此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虽然有明确规定 我国门户网站未被赋予新闻采访权 ,但由于许结创办的 走进中关村 网站属于个人网站,网站聘用人员对 中关村电脑节 的相关活动的时事新闻进行创作,该行为属于基于时事新闻的个人创作。(二)在该案中,许结享有传播者权,他既享有著作权,又享有邻接权。许结作为传播者,对自己在传播作品的过程形成的 传播作品 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即传播者权。该案中包含了传播者权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传播者通过自己的创作性劳动为原有作品赋予了新的表现形式,由此产生了新的作品,获得了此类作品的著作权,而许结和另一作者有合作作品被中国工商时报采用,他获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另一类情形是,由于传播者的创造性不够,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被赋予另外的权利,即邻接权。我国《》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许结享有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王东岳并不是作品的传播者,他也并不是邻接权的主体。且邻接权的获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而王东岳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王东岳的辩解是没有依据的。(三)中国工商时报社剽窃和抄袭,以及非法使用许结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该案中,中国工商时报刊登的作品基本上是通过选择、修改、删除、调换、抄袭等手段,将许结网站上的文字作品部分变换标题与内容结构,王东岳在处理稿件时,不仅未联系许结,而且在没有列明出处及作者署名的情况下,公开发表这些侵权作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显然属于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同时也构成了《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剽窃。作为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文字作品剽窃的具体手法多种多样,按照原作文字变动、内容改动程度,可粗略分为文字抄袭、内容编改、创意搬套、语际变换等几大类型;每一种类型则又可细分为若干子项。中国工商时报社和记者王东岳的行为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剽窃行为。此外,中国工商时报社在剽窃行为实施之后,又将剽窃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因此构成《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 的侵权行为。可见,中国工商时报社的侵权行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剽窃;二是复制、发行。(四)被告存在主观恶意,且侵权行为情节较严重。在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除了要对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作分析外,侵权行为的情节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直接影响到法官对于判决结果的裁量。影响到侵权行为情节的主要有侵权时间、地点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就本案来说,要考虑的情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告作品几乎与原告原作品在各自的发布平台上于短时间内刊载发行的。这说明中国工商时报社有侵权行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可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平等诚实原则而损害竞争者市场地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发表的作品是以中国工商时报的名义刊登出去的,损害了许结以及和许结合作的其他媒体的合法权利,这违背了平等和诚实的交易原则。从市场竞争关系来看,被告是原告及与原告有合作关系的媒体之间有不平等的低成本竞争。被告刊载原告原创的新闻作品是一种欺诈行为,误导了受众。被告刊载原告原产作品,且署本报记者的名字,这会给读者一种本报记者对事件深入采访的错觉,忽视了原告的劳动成果,有误导他人之嫌。总之,该案件中,中国工商时报社及其记者王东岳剽窃抄袭,以及非法使用新闻作品《电脑节中关村日记》的行为,侵犯了许结及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并侵犯了许结的邻接权,被告存在主观恶意,且侵权行为情节较严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为了加强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在相关立法和理论中,要注意理清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区别,界定好邻接权,在侵权行为的情节上,应当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一个考虑因素。

军队文职招聘行测常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行测常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行测常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到2010年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年均增长率<8;

⑵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安全形势趋于改善;

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降低;

⑷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初步形成新型孕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⑸建立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⑹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机关作风有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用户名:!查看更多评论

分值:100分55分1分

内容:!

通知管理员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