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义务? - 行测知识

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义务?减小字体增大字体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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