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测知识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行政处罚的程序
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时,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对简易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一般程序是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对一般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昕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昕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昕证的费用。《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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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程序与体制是指什么内容? - 行测知识
行政决策的程序与体制是指什么内容?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行政决策的程序与体制
行政决策程序是指决策过程中的逻辑顺序、基本步骤。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对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十年来,不少学者对决策程序作了大量的研究,对决策程序的划分繁简不一,例如,赫伯特A.西蒙认为,决策过程包括情报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审查活动四个阶段;哈罗德孔茨认为,在目标已定的情况下,决策过程包括拟定抉择方案、评价抉择方案、选取抉择方案三个阶段;国内许多学者也对此提出各种不同的概括。我们认为,行政决策是一种行为过程,由一整套程序所构成。决策程序可概括为如下四个阶段:
①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②拟制方案,论证筛选。
③评估选优决断方案。
④实施反馈,修正完善。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及其制度,它是随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诸方面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现代行政决策体制是由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中枢系统、执行系统、监控系统五个部分组成。
行政决策信息系统是由人员、设备和程序组成的专门从事行政信息工作的综合机构,它是行政决策体制的基础。我国行政决策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信访局、档案馆、统计局等。
行政决策咨询系统是以各类专家为主体,以专门知识和技术为决策中枢系统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协助决策中枢系统进行有效决策的组织形式。凡举大事者,必有同谋;凡成大事者,必有善谋。目前,各级政府设立的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和各省政府建立的经济、科技研究中心等皆属此类系统。其作用在于协助决策者发现问题,确定决策目标;为决策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途径和方法,纠正决策者决策行为的偏差。
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决策过程中,中枢系统具有最高的权力,负有全面责任,它确定决策问题与决策目标,评估选择决策方案,监督决策实施,并修正、完善决策。
行政决策执行系统是指按照行政决策中枢系统的指令负责指挥实施决策方案的职能机构。良法美策贵在能行。行政决策执行系统的任务在于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人、财、物,周密筹划,积极协调以实现决策目标。
行政决策监控系统是对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组织机构的总称,包含内部的监控体系和外部的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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