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的利弊所在? - 行测知识

发行优先股的利弊所在?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发行优先股的利弊所在?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财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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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优先股票的种类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优先股票的种类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知识-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与转换优先股票不同,它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改变股票种类的机会。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股息率的变化一般又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而主要是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或者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作调整。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各种有价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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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顺位的考点讨论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担保法》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例题:宗某将某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B.乙丙甲C.丙乙甲D.同一顺序 答案:B 解析:抵押权的顺位 (1)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 (3)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论登记先后,效力相等,按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甲和丙设置的是抵押权,按照抵押权的顺位排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因此丙优先于甲。 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本题乙设置的质押权,按照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因此乙优先于丙,故甲乙丙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顺序是乙丙甲。 (编辑:石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