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试法律常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

在岗位能力常识判断当中,法律都是每年必考内容,而行又是法律当中比较重要的章节。今天为大家梳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以期对每一位考生有所帮助。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于财产类犯罪,在实际案例中,盗窃罪也会牵扯到欺诈手段,使得两者更容易混淆。诈骗罪的判定标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采用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手段上不同。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以采用欺诈手段,也可能采用秘密窃取手段。2、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的所有权。这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最关键点。在实际案例中,由于盗窃罪也可能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陷入认识错误,所以被害对象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所有权就成为两罪区分的关键。如甲到车行,假意乙车行买车。在洽谈的时候,甲以试车为由,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随后开车逃跑,将车拒为已有。甲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在该案例中,甲以试车为由,采用欺诈手段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使得乙车行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自愿将车钥匙交出,但最终甲取得车并非基于车行工作人员自愿将车的所有权交出,而是以欺诈产生的条件为便利,最终以秘密窃取手段获得了车的所有权,故应当属于盗窃罪。3、对方有处分财物的权利。这里主要指被害人需实际占有财物,且有占有的意思,而不需要财物属于被害人所有。如甲从保管者手上欺诈获得他人财物,也可构成诈骗罪。再如甲的手机丢失在乙处,乙并不知晓该手机属于谁所有,也并没有占有的意思,丙以为该手机属于乙所有,采用欺诈手段欺诈乙,取走手机,此处就不能构成诈骗罪。例题解析例题:甲假扮道士对乙说:“你将有血光之灾,想要逃过劫难须按我说的做。”乙同意。甲让乙拿出一套衣服和5000元,自己掏出一符咒,将钱和符咒包在衣服内,锁入乙家的柜子,要求乙烧香祈祷5天,5天后才能开柜。乙将信将疑,烧了3天香,总觉得不对,打开柜子解开衣服一看,里面的5000元钱不翼而飞,遂报警,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盗取了乙的5000元钱,构成盗窃罪。本题中甲虽然使乙陷入认识错误,但并没有让乙因为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物,故不构成诈骗罪。刷题巩固1、万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曹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关某路过,见曹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机、钱物偷走。本案中()A.万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构成抢劫罪B.万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构成盗窃罪C.万某、关某构成共同抢劫罪D.万某、关某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国家军队文职招聘2012年备考-犯盗窃罪、抢劫罪如何处罚? - 行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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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标准。

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殊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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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注意:盗窃的对象必须处在他人占有(控制)下,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所谓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重点关注以下几种情形: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③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占有;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特定空间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关系到下位者的犯罪行为性质: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⑥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的包装物时,受托人只对封缄物的整体进行占有,封缄物的内容(财物)仍然由委托人占有;⑦丧葬、拜祭物品推定由死者的近亲属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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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0 23:15:35(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一般是动产有形物,也包括一些无体无形物,根据最高院1997年的司法解释,主要有电力、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刑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公文、证件、印章、林木等。另外,根据刑法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盗用他人通讯线路、电话号码,也构成盗窃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盗窃罪的行为表现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秘密窃取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别人不知道的方法取得财物,包括行为人自以为秘密而实际上很容易被发现的手段。2)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三次或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国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值: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生产、生活等作用的大小。扒窃:从别人身上偷窃 扒窃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交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场所;二是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顾客带在身上或放在身边座位的包袋内财物,或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若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窃取乘客放在公交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可认定为普通盗窃。3、犯罪主体是16周岁以上的有责任能力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论,从重处罚。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三)盗窃罪的处罚根据修订后之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无期或死刑,并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备注:误信他人之物为自己财物而取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不构成盗窃。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被到财物的控制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