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行测知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可到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转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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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1)风险分担的原则CISG风险分担原则:

①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至买方。

②过失划分原则: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仍需履行付款义务,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

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④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A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B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经归于合同项下。

C当交货涉及运输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到买方,但在货物未划拨合同项下前不发生转移;

D在交货不涉及运输时,风险是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发生转移,但当货物未划拨合同以前,不得视为移交给买方处置。

(2)风险转移的时间

①涉及运输的交货。

A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时,风险于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B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物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C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未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②在途货物的交货。

A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B如卖方通过向买方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

③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两种情况):

A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受时起转移给买方。

B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时,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才开始转移给买方。

第2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要约、成立时间、实质性变更)(1)要约:概念要件(名词解释)、撤回撤销、终止。①撤回: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②撤销:要约在生效后的收回,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③终止: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其他几种要约终止的情况:A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要约,于撤销要约通

山东省军队文职招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行测知识

山东省军队文职招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省军队文职招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F125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F126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F127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F128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F129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F130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F13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F13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F13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F134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F135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

F136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F137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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