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由哪些部门监督? - 行测知识

食品卫生监督由哪些部门监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1)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2)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3)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5)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6)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7)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铁道、交通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疫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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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查询,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3.公众的检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有哪几种监督形式? - 常识判断

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有哪几种监督形式?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有哪几种监督形式?

(1)加强党内监督。(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6)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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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范文:加强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申论范文: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纷繁交织,导致了各类官员腐败案件频发。官员的腐败问题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不断地被媒体和公众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要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就必须着眼于权力的约束,而党内监督则是解决党内腐败等问题的一剂良药。加强党内监督需以健全的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历史经验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当前,党内民主和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对此,必须从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入手,既加强党内民主,保证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又加强党内集中,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得到公认、成为主流。加强党内监督需以完善的监督制度为关键。由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进行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情,更是国家和人民的事,所以进行党内监督需要群体的力量。然而,由于监督制度不完善,当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是党内自我监督,在有些地方虽有监督举报或党民沟通平台,但存在流于形式或不敢监督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以问责机制为抓手。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然而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等。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可靠抓手,党内问责制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只有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