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律师执业的保障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律师执业的保障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律师执业的保障1.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会见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原法为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在侦查期间会见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会见不被监听。

2.律师豁免权的保障: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3.律师伪证罪的限制:律师协助作伪证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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