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常识:如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常识判断

农村工作常识:如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如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国绝大部分人口住在农村,农村的和谐对全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但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一、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困难与问题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资欠账较多,新农村建设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各级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相对不足

在中西部地区,市县两级可支配财力较少,支农资金有限。根据中部地区一个省的测算,一个自然村的环境改造大约需要10万元,全省要投入200亿元,仅靠地方财政目前还无法解决。

(二)农业基础薄弱

目前,全国病险水库约3万座,占水库总数的36%。全国灌溉面积中有33%以上是中低产田,已建的灌排工程普遍存在标准低、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全国402处大型灌区骨干建筑损坏率近40%,大型排灌泵站老化率达75%,农业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全国水浇地面积有减无增,全国灌溉水的平均利用系数仅为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30%。乡村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也很多。

(三)农民增收难度大的状况很难改变

我国农业资源短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只有1.4亩。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基本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带来的效益,农民依靠土地增收难度非常大。非农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的难度仍然很大。

(四)农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基本没有解决。

(1)农民贷款利率较高,农村信用社年贷款利率一般都在7~8厘,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是1分5厘左右,均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农民贷款的抵押担保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3)贷款期限短,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需要。

(五)农村债务化解难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村财政收入减少,债务问题凸显,个别地方呈现增加趋势。目前,还没有对全国乡村债务的准确统计,但据个别典型调查分析,估计全国乡村债务高达5000亿~6000亿元,还可能更多。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将产生不良影响。

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注意的几个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立足实际,统筹谋划,正确处理好统与分、内与外、点与面三个关系。

(一)统与分的关系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整体推进的新农村,必须在统筹发展的指导下,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

所谓统,就是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把城与乡、工与农、经济与社会纳入一个整体,通盘谋划。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当前县域范围内,重点要统筹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建立城乡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因此,要围绕财政增收和农民增收,发挥城市和工业的带动与促进作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在城市小城镇农村之间以及工业农业农民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为依存的产业链条,开辟一条城乡经济相互促进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新路子。

二是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体系。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纳入公共财政,建立政府主导、各种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对接,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资源,建立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的激励引导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互动发展,切实解决农村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医疗、就业、养老、困难救助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当然,统筹不是拉郎配,不是捆绑式,而是要统分结合,在通盘筹划、统一组织、同步推进的同时,做好局部的、个体的、层面的工作。

首先,要坚持统一目标,分头落实。20字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蕴含在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五个方面之中,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要求,分解落实到这五个方面,通过五个方面的齐头并进,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

其次,要在坚持一体化推进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实施。要根据城与乡、工与农、经济与社会等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发展基础,分别确定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分而治之,重点突破。

第三,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是基层的事情、看作是涉农部门的事情,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分别落实责任,真正上下联动、左右同步,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工作合力。

1.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规划先行。制订规划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和改善农民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当前和长远。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产业、事业发展规划;既要有农民的住宅规划,又要有生活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规划;既要有总体发展目标,又要有分阶段实施方案;既要从农民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手,又要注意解决带根本性的问题。

2.处理好统一规划与尊重群众意愿的关系。新农村建设必须搞好统一规划,特别是街道、住宅区、公用设施、污水垃圾处理等,必须尊重群众自主建设的意愿。既要提倡现代建筑模式,又要尊重地方习俗和民族风格。同时,要根据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的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指导,不可一刀切。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建设新农村要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在符合农民意愿、给农民带来实惠、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地推进工作。

(二)内与外的关系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既要跳出三农整合外部力量,形成支持、推动三农的良好环境,也要深入三农激活内部因素,启动三农自我发展的内生力。

1.建立起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参与机制。建设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凝聚各方面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广泛发动,积极引导,举全社会之力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予以支持、帮扶。要拓宽社会参与、支持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

2.保证农民群众的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当家作主,避免镇村越俎代庖,防止强迫命令。

3.创造条件,激发农民的创业活力。要把创造条件、改善农村环境、鼓励引导农民创业实现就地转化作为着力点。

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创业本领,保证其敢创业。要采取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鼓励农民勇于创业。同时,要采取政府埋单,免费培训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创业技能培训,真正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

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的创业环境,保证其能创业。围绕农民创业的水、电、路和资金四大要素,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可以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创业农民进行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激发农民的创业活力。

(三)点与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而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较为复杂。因此,既不能平均用力,也不能盲干蛮干,要坚持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丕断探索经验,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树典型、抓示范,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只有做到心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才能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启动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典型示范作为一个切人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农村生产力相对发达、农村社会事业有一定基础和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较强的村进行示范建设。抓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数量的控制上,要坚持少而有代表性。

二是在示范内容上,要有所侧重。

三是在建设的标准层次上,要坚持切实可行,便于推广。

抓点是为了带面。因此,对示范点,要及时搞好经验总结,适时推而广之。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点制度,抓指导、抓协调、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用积累的经验指导其它村庄建设。对面上的村庄,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起,从投资少、群众投工投劳热情高的事情人手。同时,要坚持规划先行,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做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经验从点到面的推广,要注意循序渐进,因村而宜,重在突出特色,切忌一刀切,防止因求新、求快而发生劳民伤财的事情。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一)从战略高度提高对三农问题的认识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的生产活动首先是从农业生产开始的,人类的文明也是以农业文明为起点的。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国民经济虽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产业,但农业始终处于基础地位。农业生产提供的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产品是社会其他生产部门存在和扩大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母亲产业、生命产业、民生产业、光彩产业。农民在人类历史上曾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亿万农民百姓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至今我们还清楚地记得: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农村改革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这一制度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经济特区的开发,城市中一座座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凝聚着亿万农民工的心血。现在,当我们昂首阔步向全面小康迈进的时候,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农村的农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在农村,这是很重要的国情。邓小平曾经告诫我们: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城市搞的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是我国在新世纪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谨记邓小平的谆谆告诫,并以实际行动加以贯彻落实,在2004~2008年连续五年出台了五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足见党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各级政府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这是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建议各级政府务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抓手,将中央文件落到实处,切忌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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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 - 行测知识

如何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使其与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致。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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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 行测知识

如何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除了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之外,农村还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乡镇工业兴起时我国就已经意识到了乡镇企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但我国已基本形成的单行污染防治法体系却偏重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未将保护农村环境落到实处。一方面,许多污染严重、亟待治理的领域,比如农村养殖业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业污水污染等,立法缺位,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上虽涉及农村污染的治理,但规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实施支持系统。比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农田灌溉、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作了规定,但内容简单,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或制度,无可操作性。该法还规定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这项制度应该是防治农村水污染,特别是预防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嫁的有效措施,但它只是授权省级以上的政府可以实施总量控制,至于是否必须实施以及省级以下政府能否实施都没有规定。类似的情形还可见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在省一级的不同地区之间转移,需要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但却没有涉及固体废物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问题。这是长期以来大量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导致城乡环境利益失衡的重要的制度原因。单行污染防治法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漠视看似单行环境法律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是我国环境立法相关原则的缺失。要改变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代内公平,所谓代内公平包含了农民在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业污水污染等污染严重的领域应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对触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但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城市污染向农村的转移,应消除产生这种现象的制度性因素: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固体废物转移事前知情同意程序等相关制度扩及农村地区。当然,由于农村环保工作长期受忽视,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环保经费投入不足,很多制度实施起来有困难,这就需要加强政府方面的责任,应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工作计划,从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宣传教育多个层面确保相关立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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